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1506號原告戊○○訴訟代理人甲○○律師複代理人丙○○被告己○○訴訟代理人丁○○
庚○○受告知訴訟乙○人
辛○辛○良受告知訴訟人兼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壬○○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8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靜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3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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