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因背信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35號原告InfantWorldCo.Ltd兼法定代理人 周冠宏 原告 林麗琴 被告 駱素秋
張玉珮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316號背信刑事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葉力旗
法官卓育璇法官黃傅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蓮女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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