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簡易庭102年度東小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東小字第42號
原   告 信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麗珠
被   告  沈淑華 即桃花園渡假村
訴訟代理人  邱美玲
被   告 中悅大飯店
法定代理人  田志玉
訴訟代理人  李香蘭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
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臺東簡易庭法官徐晶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書記官凌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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