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抗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抗字第1056號抗告人 黃典隆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 丁守中 等間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救字第106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滕允潔
法官邱景芬法官陳麗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
書記官廖婷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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