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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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9號聲請人 黄澤材 代理人 黄淑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民事庭法官葛永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書記官張西武┌───────────────────────────────────────────────────┐│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02│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0003│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1│38││├──┼───────────────┼──────────────┼────┼───┼────┼───┤│0004│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1│407││├──┼───────────────┼──────────────┼────┼───┼────┼───┤│0005│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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