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83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非訟代理人 周培森 相對人弘勝製革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國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115,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75年8月29日起至105年8月29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與聲請人邀同第三人李國川、 李國淵 為連帶保證人,於102年10月24日與聲請人簽立綜合授信契約,契約總額度為新台幣172,000,000元,相對人並依前開契約,於102年1月3日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向聲請人借用如附表所示款項共72筆,聲請人與相對人另簽立約定書,除約定各筆借款應依其約定期限返還外,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未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時,所有借款均視為到期。詎相對人就附表編號1、6至10、14至38之借款,均屆期未為清償,依約定附表所示全部借款均視為到期,而相對人就附表所示借款,尚欠本金新台幣149,286,605元及美金627,759.08元,與上開欠款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追加擔保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授信契約、約定書、撥款申請書兼借款憑證等件影本及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第三人李國川、李國淵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第三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8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市區○○○段│1000│旱│1340.00│全部│├──┼───┼────┼───┼────┼─┼────┼──┤│002│臺南市○○市區○○○段│1000-2│建│4961.00│全部│├──┼───┼────┼───┼────┼─┼────┼──┤│003│臺南市○○市區○○○段│1000-5│旱│315.00│全部│├──┼───┼────┼───┼────┼─┼────┼──┤│004│臺南市○○市區○○○段│1000-10│旱│189.00│全部│├──┼───┼────┼───┼────┼─┼────┼──┤│005│臺南市○○市區○○○段│1001-1│建│11488.00│全部│├──┼───┼────┼───┼────┼─┼────┼──┤│006│臺南市○○市區○○○段│1016-6│旱│1045.00│全部│└──┴───┴────┴───┴────┴─┴────┴──┘┌────────────────────────────────┐│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8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下││││││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計│位││├──┼─┼──────┼────┼────┼─┼─┼─┼─┼──┤│001│74│臺南市新市區│臺南市新│1層樓房│13│76│14│平│全部││││潭頂路11號│市區潭頂│鋼造│86│.7│63│方││││││段1000-2││.7│7│.4│公││││││、1001-1││0││7│尺││││││地號│││││││└──┴─┴──────┴────┴────┴─┴─┴─┴─┴──┘┌──────────────────────────────┐│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8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74│臺南市新市區│臺南市新│1層樓房│36│36│平│全部│││-1│潭頂路11號│市區潭頂│加強磚造│.0│.0│方││││││段1001-1││3│3│公││││││地號││││尺││└──┴─┴──────┴────┴────┴─┴─┴─┴──┘┌──────────────────────────────┐│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8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3│18│臺南市新市區│臺南市新│1層樓房│10│10│平│全部│││5│潭頂路11號│市區潭頂│鋼造│99│99│方││││││段1001-1││.7│.7│公││││││地號││7│7│尺││└──┴─┴──────┴────┴────┴─┴─┴─┴──┘┌──────────────────────────────┐│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8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4│18│臺南市新市區│臺南市新│1層樓房│19│19│平│全部│││5-│潭頂路11號│市區潭頂│鋼造│55│55│方││││1││段1000-2││.2│.2│公││││││、1001-1││6│6│尺││││││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