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85號上訴人 陳健龍 現於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被上訴人 許進法 以上當事人間因100年度訴字第58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玖拾貳萬陸仟肆佰玖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伍仟壹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書記官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