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39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戊○○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於民國94年6月14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3,42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以擔保其與案外人丙○○○、丁○○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墊款、透支、票據、保證、信用卡消費款、損害賠償、行使抵押債權之訴訟及非訟費用等暨其他一切債務,即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本金最高限額以內之清償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及強制執行費用之給付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之賠償一切債務之清償,該抵押權之權利存續期間自94年6月14日起至144年6月13日止,共50年,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於94年6月15日登記在案。
(二)案外人丙○○○於94年6月13日邀同相對人乙○○○及案外人丁○○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貸款契約書,向聲請人借款2,85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94年6月20日起至109年6月20日止,共計15年,約定利息自第1年起按聲請人公告之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百分之1.53計算,第2年起按聲請人公告之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百分之2.1計算(目前年利率為百分之4.26),如未依約繳款,依貸款契約書第三章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規定,即喪失期限利益,且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三)詎相對人除攤還本金222,639元,及繳付利息至95年11月20日,餘款及約定之利息及違約金未為清償,依兩造貸款契約書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應將所欠借款全部清償,為此聲請人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聲請拍賣,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影本、貸款契約書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影本各一份及授信業務歸戶資料影本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及債務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6年3月15日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
書記官戴家旭附表:
┌─────────────────────────────────────────────────────────────┐│土地:96年度拍字第139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市○○○○段││581│建│││80│全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3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騎│││││││││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樓│││││││││計│及用途│積│位│││├─┼─┼──────┼────┼────┼─┼─┼─┼─┼─┼─┼─┼─┼─┼─┼─┼─┼────┼─┼─┼───┼───┤││7│新竹市○○路│新竹市中│住家用、│5│3│7│││││││││1││││全部│││1│8│16巷19弄58號│華段581│加強磚造│6│8│.│││││││││0││││││││││地號│、2層│.│.│7│││││││││2││││││││││││8│2│4│││││││││.││││││││││││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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