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號聲請人 陳鄭雪貞 即 陳桂梅 之繼承人
陳美惠 即陳桂梅之再轉繼承人
陳富國 即陳桂梅之再轉繼承人
陳俊發 即陳桂梅之再轉繼承人
陳彩娥 即陳桂梅之再轉繼承人兼上五人代理人 陳秀如 即陳桂梅之再轉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0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於民國111年9月26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0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1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王婉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書記官許宸和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1109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2-NU0000000-0129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11350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13270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11960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1070007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130008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