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004號聲請人金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金將科技文化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連金城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許書瀚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004號聲請人金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金將科技文化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連金城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許書瀚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