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4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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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4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一一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
戊○○被告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何君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蕭興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