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7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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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27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2761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欽中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0號,中華民國106年9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黎惠萍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慧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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