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護字第188號
聲請人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周春米
受安置人A(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B(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C(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D(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E(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少年A、B及兒童C、D准予延長安置3個月,至民國114年11月21日止。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2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A、B、C、D為兄弟姐妹,母親E為監護人。母親E因接受身心科治療,導致照顧功能下降,又因經濟貧困,A、B、C、D經常有一餐沒一餐,E將A、B、C、D交託不適任之人照顧後,出現不當管教事件,E僅將傷勢怪罪於兒少自己導致,以至於A、B、C、D長期處在暴力陰影及經濟貧困之處境。案外婆與母親E親子情感緊張,關係並不穩固,並表明無意願照顧A、B、C、D;案舅舅為聽語障者,案阿姨感情關係混亂,評估目前案家無正向穩固之親屬資源可協助照顧,為維護A、B、C、D身心安全及最佳利益,聲請人於民國110年5月19日20時00分予以緊急安置,並經本院以110年度護字第135號裁定繼續安置及110年度護字第210號、110年度護字第290號、111年度護字第31號、第114號、第189號、第272號及112年度護字第32號、第99號、第193號、第280號及113年度護字第32號、第115號、第183號、第277號及114年度護字第26號、第102號民事裁定延長安置至114年8月21日。母親E失聯多年,於114年初始與聲請人社工聯繫,而案外祖母、案阿姨及E與A、B、C、D進行會面,會面過程尚屬順利,惟E尚有8個月之刑罰未執行,將於114年8月7日報到執行,故暫時無法提升E之親職能力相關處遇;又聲請人雖有與生父F取得聯繫,然其表示目前已另組家庭,無意願及能力照顧A、B、C、D,亦未曾主動與聲請人社工聯繫及關心A、B、C、D。經評估A、B、C、D仍需要寄養家庭給予穩定與安全照護,母親E亦將入監服刑,生父F無能力且無意願照顧A、B、C、D,為維護A、B、C、D之權益,有延長安置之必要,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聲請延長安置3個月,以維護其等權益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本院114年度護字第102號民事裁定、屏東縣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法庭報告書、本院「兒童及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本院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陳述意見單、屏東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個案摘要報告等件為證。爰審酌A、B、C、D年幼,自我照護能力不足,E即將入監服刑,未能提供A、B、C、D適當照顧,生父F亦無意願且未能提供A、B、C、D妥適之照顧,查別無其他親屬可以協助照顧及保護A、B、C、D,為確保A、B、C、D之安全,並提供其健全成長環境,即有延長安置之必要。依前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家事庭 法 官 王致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洪韻雯
身分資料對照表
114年度護字第188號
A 己○○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97年11月12日
住屏東縣○○鎮○○路000號
(現安置中)
B 乙○○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98年9月19日
住屏東縣○○鎮○○路000號
(現安置中)
C 丙○○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102年9月13日
住屏東縣○○鎮○○路000號
(現安置中)
D 戊○○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104年4月2日
住屏東縣○○鎮○○路000號
(現安置中)
E 甲○○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74年8月16日
住屏東縣○○鎮○○路000號
F 丁○○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73年11月14日
住屏東縣○○鎮○○路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