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4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勝豪被告曾鈞楷被告蘇延宗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執行中)被告 柯宗德 選任辯護人 施廷勳 律師被告 蔡金璋 被告 張展誌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訂於101年1月20日上午9時40分,於第一法庭行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洪志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書記官許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