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50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羅森德
法官蘇碧珠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書記官林祥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50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羅森德
法官蘇碧珠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書記官林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