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緝字第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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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緝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緝字第45號
97年度訴緝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臻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悉愛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