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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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21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酉宸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緝字第16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6之罪刑欄所示之刑;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共拾參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7至編號19之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林酉宸、 盧慶豐 (已歿)於民國98年8月間共同成立「笠騰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路○○○號3樓之2,下稱笠騰公司),除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外,並均負責辦理公司之財務、會計業務,另由 張凱瑜 (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張繼剛(另經檢察官通緝中)分別擔任前、後任登記負責人。
二、林酉宸、盧慶豐明知笠騰公司與如附表一所示之堡煌國際有限公司等公司間並無實際進貨交易,竟共同基於不實記入帳冊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於98年8月至99年12月間,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稅期,取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各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61張,合計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806,183元後,作為笠騰公司之進項憑證,並委由不知情之記帳業者 莫備琳 計入帳冊,以2個月為1期虛偽申報營業稅,籍此掩飾笠騰公司係虛設行號,實際上並無營業卻有異常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
三、林酉宸、盧慶豐明知笠騰公司並未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二所示之東保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於98年8月至99年12月間,分別於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稅期,以笠騰公司名義,虛偽開立無實際交易之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59張,金額合計22,603,952元,作為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各公司向笠騰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供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公司以2個月為1期持向稅捐機關申報營業稅時,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使用,以此方式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額共計1,130,202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四、案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函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確實有跟盧慶豐一起成立笠騰公司,但營運1年多就結束,當時大家鬧得很不愉快。
我不知道公司取得或開立假發票的事情等語,惟查:
㈠被告前於98年8月與盧慶豐共同成立笠騰公司,除為公司之
實際負責人外,另負責管理公司財務、開立發票業務,並與盧慶豐找張凱瑜、張繼剛分別擔任前、後任登記負責人之事實,為被告所坦認,並經證人張凱瑜於警、偵詢及本院審理中證稱:當時被告與盧慶豐來找我,說因為他們工作的關係,不適合擔任公司負責人,所以請我暫時當笠騰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我看在朋友份上同意,但我並未實際參與公司的各項業務,只有隨盧慶豐去領發票,盧慶豐告訴我發票都是交給被告處理。後來我感覺不太對,所以就請被告趕快換負責人等語,並有附件編號1所示之各證據在卷可稽。
㈡又笠騰公司與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公司間並無實際進貨交易
,被告與盧慶豐仍分別於98年8月至99年12月間,取得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該等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61張,金額合計18,806,183元後,作為笠騰公司之進項憑證,委請不知情之莫備琳計入帳冊,並以2個月為1期虛偽申報營業稅;以及笠騰公司並未實際銷貨予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公司,被告與盧慶豐仍分別於98年8月至99年12月間,以笠騰公司名義,虛偽開立無實際交易之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59張,金額合計22,603,952元,作為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該等公司向笠騰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供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公司以2個月為1期持向稅捐機關申報營業稅時,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使用,以此方式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額共計1,130,202元等事實,除據證人即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陳芳玲翁銘俊聯吉文書有限公司負責人 張雲程 分別證述未有與笠騰公司為實際交易,及證人盧慶豐於偵查中證述前往笠騰公司數次,均未曾見到員工等情節,以及證人莫備琳於本院審理中證稱:當時我有幫笠騰公司計帳和報稅,我不清楚笠騰公司在做什麼,發票等資料是被告或盧慶豐拿給我。後來我沒有幫笠騰公司計帳後,就將東西都還給被告等語外,並有卷附如附件編號2至20所示之各證據可佐。
㈢被告雖以前開言詞辯解,惟被告先於偵查中供稱:因為時間
很久了,我忘記是否有拿假發票報帳等語,復於本院準備程序期日供稱:我只是幫盧慶豐介紹房屋買賣,不知道笠騰公司有取得或開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語,再於審判期日經本院訊問時供稱:我在笠騰公司確實有管理財務、開立發票。就我所知,笠騰公司原則上沒有任何業務的進行,也確實有不實開立發票的情形等語,不僅前後反覆,且閃爍其詞,顯有避重就輕之情形。從被告為笠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從事管理財務、開立發票之業務,且明知笠騰公司未有實際經營,並有開立不實發票之事,以及笠騰公司除被告與盧慶豐外,並無他人負責管理公司財務及開立發票等情,足認被告就笠騰公司有前述取得不實發票報稅,及開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情事,不僅應無不知之理,更有實際參與其中,是其空言否認犯行,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㈠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
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又按營業稅之申報,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明定,營業人除同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而每年申報時間,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應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是每期營業稅申報,於各期申報完畢,即已結束,以「一期」作為認定逃漏營業稅次數之計算,區別不難,獨立性亦強,於經驗、論理上,似難以認定逃漏營業稅,可以符合接續犯之行為概念(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362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行為人倘於同一申報期間內,提供不同之不實進項憑證,供不同之納稅義務人,分別持之向稅捐主管機關申報營業稅,憑供扣抵銷項金額使用,進而幫助不同之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係於相近期間內觸犯數個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對於國家法益造成多次侵害,並非侵害同一法益,從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認屬單一犯罪事實之接續實行,自應論以數罪,始能充分評價行為人多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
㈡被告雖僅係笠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但其既負責公司包含開
立發票之財務業務,自屬經辦會計人員,是其明知未與如附表一所示公司行號進行交易,卻於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稅期,分別收受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統一發票,並將不實之統一發票,交予不知情之莫備琳記入公司帳冊,並按期向稅捐機關申報為營業稅進項稅額,惟因笠騰公司本無實際經營,而未產生逃漏稅捐之結果,是核被告就事實欄二部分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記入不實罪。公訴人認此部分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尚有未洽。被告指示不知情之莫備琳以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而記入帳冊並申報營業稅,屬間接正犯。至被告就事實欄三部分所為,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㈢被告就事實欄二、三所示犯行,與盧慶豐有犯意聯絡及行為
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又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並據以不實記入帳冊之行為,與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與他人,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行為,兩者之行為態樣、規範目的均不相同;又揆諸前揭說明,被告就事實欄二部分應依各稅期,事實欄三部分則應依各稅期及各幫助逃漏稅捐之公司,作為判斷其行為次數之標準,並各自獨立評價。是被告就事實欄二部分所犯6罪,及事實欄三部分所犯1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科刑:爰審酌被告與盧慶豐共同成立笠騰公司,不思以正當方式經營公司,竟以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作為公司進項憑證,並將之計入帳冊以申報營業稅之方式,掩飾笠騰公司實際上為虛設行號之事實,更進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與他公司,而幫助他公司逃漏稅捐,且其為上開行為之時間非短,所涉公司眾多,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更逾百萬元,嚴重影響國家稅收,以及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客觀上已造成非屬輕微之法益侵害結果。又被告犯後對其所為,始終避重就輕,含糊其辭,不僅未有確切體認自身行為不當之處,更於偵審程序中逃亡,經通緝始到案,主觀上所呈現之法紀觀念,亦實屬薄弱,而具有相當程度之可罰性。參以被告行為時已年滿32歲,本案案發前尚未有經法院科刑判決之刑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素行尚難謂為惡劣。末考量被告於警詢及本院審理中自陳教育程度為○○畢業,先前從事保險公司業務員工作,與母親及3名子女同住,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等一切情狀,並衡以其各次犯行所生損害之程度差異,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諭知其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按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是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立法方式,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以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本院考量被告本案所為,不僅犯罪手法相似,時間亦相近,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不大,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而違反罪責原則。另考量因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其刑罰之方式,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之不法性。從而,本院就上開判處被告之刑部分,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再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之規定,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刑法規範之有效及妥當,並給予被告與其罪責相符之刑罰。
四、沒收:本案被告固取得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充作笠騰公司進項憑證使用而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然因笠騰公司係虛設行號,未有實際營業,自未生實質逃漏稅結果,是笠騰公司未因此取得不法利益,尚不生沒收或追徵不法所得問題。又被告雖幫助附表二各編號所示公司逃漏稅捐,然本案尚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因此取得何種對價或利益,且附表二各編號公司逃漏之稅捐,性質上亦非屬被告因犯本罪之犯罪所得,故此部分亦無犯罪所得應予沒收或追徵之問題,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正中提起公訴,檢察官鄭玉屏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松檀
法官陳芸珮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書記官林宜璋附錄所犯法條:
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笠騰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編號│開立時間│營業人名稱│發票字軌│銷售額│稅額│├───┼──────┼─────────────────┼──────┼─────┼─────┤│1│98年7、8月│中龍企業社(8月)│GU00000000│110,784│5,539││││├──────┼─────┼─────┤││││GU00000000│36,117│1,806││││├──────┼─────┼─────┤││││GU00000000│114,657│5,733││││├──────┼─────┼─────┤││││GU00000000│106,650│5,333││││├──────┼─────┼─────┤││││GU00000000│41,190│2,060││││├──────┼─────┼─────┤││││GU00000000│79,495│3,975││││├──────┼─────┼─────┤││││GU00000000│27,952│1,398││││├──────┼─────┼─────┤││││GU00000000│86,114│4,306││││├──────┼─────┼─────┤││││GU00000000│39,352│1,968││││├──────┼─────┼─────┤││││GU00000000│40,933│2,047│├───┴──────┴─────────────────┼──────┼─────┼─────┤│ 小計 │10張│683,244│34,165│├───┬──────┬─────────────────┼──────┼─────┼─────┤│2│98年9、10月│中龍企業社(9月)│HU00000000│48,857│2,443││││├──────┼─────┼─────┤││││HU00000000│84,375│4,219││││├──────┼─────┼─────┤││││HU00000000│232,450│11,623││││├──────┼─────┼─────┤││││HU00000000│58,400│2,920││││├──────┼─────┼─────┤││││HU00000000│127,619│6,381││││├──────┼─────┼─────┤││││HU00000000│315,200│15,760││││├──────┼─────┼─────┤││││HU00000000│66,429│3,321││││├──────┼─────┼─────┤││││HU00000000│107,067│5,353││││├──────┼─────┼─────┤││││HU00000000│75,333│3,767││││├──────┼─────┼─────┤││││HU00000000│28,371│1,419││││├──────┼─────┼─────┤││││HU00000000│23,971│1,199││││├──────┼─────┼─────┤││││HU00000000│46,429│2,321││││├──────┼─────┼─────┤││││HU00000000│91,506│4,575││││├──────┼─────┼─────┤││││HU00000000│332,180│16,610│││├─────────────────┼──────┼─────┼─────┤│││中龍企業社(10月)│HU00000000│47,181│2,359│├───┴──────┴─────────────────┼──────┼─────┼─────┤│小計│15張│1,685,368│84,270│├───┬──────┬─────────────────┼──────┼─────┼─────┤│3│98年11、12月│堡煌國際有限公司(11月)│JU00000000│700,000│35,000││││├──────┼─────┼─────┤││││JU00000000│735,000│36,750││││├──────┼─────┼─────┤││││JU00000000│786,000│39,300││││├──────┼─────┼─────┤││││JU00000000│686,400│34,320│││├─────────────────┼──────┼─────┼─────┤│││堡煌國際有限公司(12月)│JU00000000│605,600│30,280││││├──────┼─────┼─────┤││││JU00000000│641,200│32,060││││├──────┼─────┼─────┤││││JU00000000│845,800│42,290│││├─────────────────┼──────┼─────┼─────┤│││ 彌敦道 玖號有限公司(12月)│JU00000000│129,590│6,480││││├──────┼─────┼─────┤││││JU00000000│63,440│3,172││││├──────┼─────┼─────┤││││JU00000000│43,009│2,151││││├──────┼─────┼─────┤││││JU00000000│17,300│865││││├──────┼─────┼─────┤││││JU00000000│18,030│902││││├──────┼─────┼─────┤││││JU00000000│46,400│2,320│├───┴──────┴─────────────────┼──────┼─────┼─────┤│小計│13張│5,317,769│265,890│├───┬──────┬─────────────────┼──────┼─────┼─────┤│4│99年7、8月│華澄實業有限公司(7月)│NU00000000│504,428│25,221│││├─────────────────┼──────┼─────┼─────┤│││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公司(8月)│NU00000000│489,804│24,490││││├──────┼─────┼─────┤││││NU00000000│521,744│26,087│││├─────────────────┼──────┼─────┼─────┤│││華澄實業有限公司(8月)│NU00000000│523,110│26,156│├───┴──────┴─────────────────┼──────┼─────┼─────┤│小計│4張│2,039,086│101,954│├───┬──────┬─────────────────┼──────┼─────┼─────┤│5│99年9、10月│謙忠興業有限公司(9月)│PU00000000│578,915│28,946│││├─────────────────┼──────┼─────┼─────┤│││光泰鋼鐵企業有限公司(9月)│PU00000000│515,256│25,763││││├──────┼─────┼─────┤││││PU00000000│492,096│24,605│││├─────────────────┼──────┼─────┼─────┤│││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公司(10月)│PU00000000│489,048│24,452││││├──────┼─────┼─────┤││││PU00000000│511,483│25,574│││├─────────────────┼──────┼─────┼─────┤│││華澄實業有限公司(10月)│PU00000000│605,143│30,257│││├─────────────────┼──────┼─────┼─────┤│││昌盛機電有限公司(10月)│PU00000000│417,011│20,851││││├──────┼─────┼─────┤││││PU00000000│389,552│19,478│├───┴──────┴─────────────────┼──────┼─────┼─────┤│小計│8張│3,998,504│199,926│├───┬──────┬─────────────────┼──────┼─────┼─────┤│6│99年11、12月│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公司(11月)│QU00000000│165,600│8,280│││├─────────────────┼──────┼─────┼─────┤│││宸瑩興業有限公司(11月)│QU00000000│635,004│31,750││││├──────┼─────┼─────┤││││QU00000000│395,900│19,795│││├─────────────────┼──────┼─────┼─────┤│││謙忠興業有限公司(11月)│QU00000000│540,485│27,024│││├─────────────────┼──────┼─────┼─────┤│││科瑞帝鋼業股份有限公司(12月)│QU00000000│601,600│30,080││││├──────┼─────┼─────┤││││QU00000000│417,186│20,859││││├──────┼─────┼─────┤││││QU00000000│227,860│11,393│││├─────────────────┼──────┼─────┼─────┤│││宸瑩興業有限公司(12月)│QU00000000│593,588│29,679││││├──────┼─────┼─────┤││││QU00000000│711,686│35,584││││├──────┼─────┼─────┤││││QU00000000│322,570│16,129│││├─────────────────┼──────┼─────┼─────┤│││謙忠興業有限公司(12月)│QU00000000│470,733│23,537│├───┴──────┴─────────────────┼──────┼─────┼─────┤│小計│11張│5,082,212│254,110│├────────────────────────────┼──────┼─────┼─────┤│總計│61張│18,806,183│940,315│└────────────────────────────┴──────┴─────┴─────┘附表二:笠騰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編號│開立時間│營業人名稱│發票字軌│銷售額│稅額│├───┼──────┼─────────────────┼──────┼─────┼─────┤│1│98年9、10月│彌敦道玖號有限公司(9月)│HU00000000│41,980│2,099││││├──────┼─────┼─────┤││││HU00000000│122,549│6,127││││├──────┼─────┼─────┤││││HU00000000│223,250│11,163││││├──────┼─────┼─────┤││││HU00000000│183,800│9,190││││├──────┼─────┼─────┤││││HU00000000│81,350│4,068│││├─────────────────┼──────┼─────┼─────┤│││彌敦道玖號有限公司(10月)│HU00000000│52,250│2,613││││├──────┼─────┼─────┤││││HU00000000│120,600│6,030││││├──────┼─────┼─────┤││││HU00000000│58,500│2,925││││├──────┼─────┼─────┤││││HU00000000│110,800│5,540││││├──────┼─────┼─────┤││││HU00000000│130,600│6,530││││├──────┼─────┼─────┤││││HU00000000│164,250│8,213│├───┴──────┴─────────────────┼──────┼─────┼─────┤│小計│11張│1,289,929│64,498│├───┬──────┬─────────────────┼──────┼─────┼─────┤│2│98年9、10月│興隆翔有限公司(9月)│HU00000000│66,425│3,321││││├──────┼─────┼─────┤││││HU00000000│81,925│4,096││││├──────┼─────┼─────┤││││HU00000000│111,050│5,553││││├──────┼─────┼─────┤││││HU00000000│129,350│6,468││││├──────┼─────┼─────┤││││HU00000000│177,850│8,893││││├──────┼─────┼─────┤││││HU00000000│149,100│7,455││││├──────┼─────┼─────┤││││HU00000000│244,800│12,240│││├─────────────────┼──────┼─────┼─────┤│││興隆翔有限公司(10月)│HU00000000│78,100│3,905│├───┴──────┴─────────────────┼──────┼─────┼─────┤│小計│8張│1,038,600│51,931│├───┬──────┬─────────────────┼──────┼─────┼─────┤│3│98年11、12月│ 喬治亞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月)│JU00000000│400,000│20,000│├───┴──────┴─────────────────┼──────┼─────┼─────┤│小計│1張│400,000│20,000│├───┬──────┬─────────────────┼──────┼─────┼─────┤│4│98年11、12月│多識博國際有限公司(11月)│JU00000000│300,000│15,000││││├──────┼─────┼─────┤││││JU00000000│300,000│15,000││││├──────┼─────┼─────┤││││JU00000000│400,000│20,000││││├──────┼─────┼─────┤││││JU00000000│400,000│20,000│├───┴──────┴─────────────────┼──────┼─────┼─────┤│小計│4張│1,400,000│70,000│├───┬──────┬─────────────────┼──────┼─────┼─────┤│5│98年11、12月│聯吉文書有限公司(11月)│JU00000000│500,000│25,000│├───┴──────┴─────────────────┼──────┼─────┼─────┤│小計│1張│500,000│25,000│├───┬──────┬─────────────────┼──────┼─────┼─────┤│6│98年11、12月│馳翌企管顧問有限公司(11月)│JU00000000│400,000│20,000││││├──────┼─────┼─────┤││││JU00000000│400,000│20,000││││├──────┼─────┼─────┤││││JU00000000│400,000│20,000│││├─────────────────┼──────┼─────┼─────┤│││馳翌企管顧問有限公司(12月)│JU00000000│400,000│20,000││││├──────┼─────┼─────┤││││JU00000000│400,000│20,000││││├──────┼─────┼─────┤││││JU00000000│400,000│20,000││││├──────┼─────┼─────┤││││JU00000000│400,000│20,000│├───┴──────┴─────────────────┼──────┼─────┼─────┤│小計│7張│2,800,000│140,000│├───┬──────┬─────────────────┼──────┼─────┼─────┤│7│99年7、8月│東保實業有限公司(7月)│NU00000000│531,496│26,575│││├─────────────────┼──────┼─────┼─────┤│││東保實業有限公司(8月)│NU00000000│531,160│26,558│├───┴──────┴─────────────────┼──────┼─────┼─────┤│小計│2張│1,062,656│53,133│├───┬──────┬─────────────────┼──────┼─────┼─────┤│8│99年7、8月│南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月)│NU00000000│538,320│26,916││││├──────┼─────┼─────┤││││NU00000000│620,280│31,014││││├──────┼─────┼─────┤││││NU00000000│243,250│12,163│├───┴──────┼─────────────────┼──────┼─────┼─────┤││小計│3張│1,401,850│70,093│├───┬──────┼─────────────────┼──────┼─────┼─────┤│9│99年9、10月│東保實業有限公司(9月)│PU00000000│800,020│40,001│││├─────────────────┼──────┼─────┼─────┤│││東保實業有限公司(10月)│PU00000000│575,928│28,796││││├──────┼─────┼─────┤││││PU00000000│617,508│30,875│├───┴──────┴─────────────────┼──────┼─────┼─────┤│小計│3張│1,993,456│99,672│├───┬──────┬─────────────────┼──────┼─────┼─────┤│10│99年9、10月│南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月)│PU00000000│522,936│26,147││││├──────┼─────┼─────┤││││PU00000000│514,680│25,734│││├─────────────────┼──────┼─────┼─────┤│││南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月)│PU00000000│466,927│23,346│├───┴──────┴─────────────────┼──────┼─────┼─────┤│小計│3張│1,504,543│75,227│├───┬──────┬─────────────────┼──────┼─────┼─────┤│11│99年9、10月│金藝興業有限公司(9月)│PU00000000│568,488│28,424│││├─────────────────┼──────┼─────┼─────┤│││金藝興業有限公司(10月)│PU00000000│925,750│46,288│├───┴──────┴─────────────────┼──────┼─────┼─────┤│小計│2張│1,494,238│74,712│├───┬──────┬─────────────────┼──────┼─────┼─────┤│12│99年11、12月│東保實業有限公司(11月)│QU00000000│548,631│27,432││││├──────┼─────┼─────┤││││QU00000000│461,050│23,053│││├─────────────────┼──────┼─────┼─────┤│││東保實業有限公司(12月)│QU00000000│540,357│27,018││││├──────┼─────┼─────┤││││QU00000000│601,230│30,062││││├──────┼─────┼─────┤││││QU00000000│527,935│26,397││││├──────┼─────┼─────┤││││QU00000000│499,877│24,994││││├──────┼─────┼─────┤││││QU00000000│321,000│16,050│├───┴──────┴─────────────────┼──────┼─────┼─────┤│小計│7張│3,500,080│175,006│├───┬──────┬─────────────────┼──────┼─────┼─────┤│13│99年11、12月│鋒和企業行(11月)│QU00000000│551,500│27,575││││├──────┼─────┼─────┤││││QU00000000│466,300│23,315│││├─────────────────┼──────┼─────┼─────┤│││鋒和企業行(12月)│QU00000000│614,500│30,725││││├──────┼─────┼─────┤││││QU00000000│471,900│23,595││││├──────┼─────┼─────┤││││QU00000000│396,900│19,845││││├──────┼─────┼─────┤││││QU00000000│907,000│45,350││││├──────┼─────┼─────┤││││QU00000000│810,500│40,525│├───┴──────┴─────────────────┼──────┼─────┼─────┤│小計│7張│4,218,600│210,930│├────────────────────────────┼──────┼─────┼─────┤│總計│59張│22,603,952│1,130,202│└────────────────────────────┴──────┴─────┴─────┘附表三┌──┬────────┬──────────────────────────┐│編號│犯罪事實│罪刑│├──┼────────┼──────────────────────────┤│1│附表一編號1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附表一編號2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附表一編號3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附表一編號4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附表一編號5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6│附表一編號6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7│附表二編號1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8│附表二編號2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9│附表二編號3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0│附表二編號4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1│附表二編號5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2│附表二編號6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3│附表二編號7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4│附表二編號8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5│附表二編號9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6│附表二編號10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7│附表二編號11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8│附表二編號12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9│附表二編號13部分│林酉宸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件:證據清單┌──┬────────────┬────────────────┐│編號│證據名稱│證明事實│├──┼────────────┼────────────────┤│1│1.笠騰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證明笠騰公司自98年8月20日至98年│││料查詢作業列印資料。│12月15日,由張凱瑜擔任登記負責人│││2.營業人設立登記查簽表、│,自98年12月16日起改由張繼剛擔任│││營業人設立登記申請書、│登記負責人之事實。│││設立登記表、公司章程、││││新開業營業人訪問卡、及││││申辦統一發票購票證委託││││書。││││3.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同意書、房││││屋租賃契約書、變更登記││││表。││││【國稅局卷P.13-101】││├──┼────────────┼────────────────┤│2│1.笠騰公司涉嫌取得及開立│1.笠騰公司取得如附表一所示公司開│││不實發票明細表。│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61張,充當笠│││2.笠騰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騰公司進項憑證之事實。│││核清單。│2.笠騰公司虛偽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不│││3.笠騰公司98、99年度申報│實統一發票共59張之事實。│││書(按年度)查詢表。││││4.笠騰公司98年9月至99年││││12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5.笠騰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銷項去路)。││││【國稅局卷P.102-135】││├──┼────────────┼────────────────┤│3│堡煌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1.堡煌公司於99年3月1日擅自歇業│││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他遷不明。│││作業、申報書(按年度)查│2.堡煌公司開立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統一發票予笠騰公司作為進項憑證│││彙加明細表、財政部北區國│,且笠騰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局中壢稽徵所105年3月21│稅之事實。│││日北區國稅中壢銷審字第│3.堡煌公司營業狀況異常,且未提出│││0000000000號函文。│與笠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料│││【國稅局卷P.221-246】│,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實│├──┼────────────┼────────────────┤│4│1.科瑞帝公司進銷項憑證明│1.科瑞帝公司於101年5月30日擅自歇│││細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業他遷不明。│││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2.科瑞帝公司開立如附表一編號4、│││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5、6所示統一發票予笠騰公司作│││2.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5年4│為進項憑證,且笠騰公司有持以申│││月29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報扣抵營業稅之事實。│││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告│3.科瑞帝公司負責人因涉嫌開立不實│││發書。│統一發票,業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國稅局卷P.247-291】│函送偵辦之事實。│├──┼────────────┼────────────────┤│5│宸瑩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1.宸瑩公司開立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統一發票予笠騰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且笠騰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象彙加明細表、財政部北區│稅之事實。│││國稅局 安南 稽徵所104年12│2.宸瑩公司營業狀況異常,且未提出│││月30日南區國稅安南銷售字│與笠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料│││第0000000000號函文。│,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實│││【國稅局卷P.292-312】│。│├──┼────────────┼────────────────┤│6│中龍企業社進銷項憑證明細│1.中龍企業社於98年12月29日擅自歇│││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業他遷不明。│││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2.中龍企業社開立如附表一編號1、│││對象彙加明細表、財政部南│2所示統一發票予笠騰公司作為進│││區國稅局臺南分局105年1月│項憑證,且笠騰公司有持以申報扣│││5日南區國稅臺南銷售二字│抵營業稅之事實。│││第0000000000號函文。│3.中龍企業社營業狀況異常,且未提│││【國稅局卷P.313-340】│出與笠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料,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實。│├──┼────────────┼────────────────┤│7│1.華澄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1.華澄公司開立如附表一編號4、5│││資料表、營業人進銷項交│所示統一發票予笠騰公司作為進項│││易對象彙加明細表。│憑證,且笠騰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2.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5年1│營業稅之事實。│││月11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2.華澄公司負責人因涉嫌開立不實統│││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告│一發票,業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函│││發書。│送偵辦之事實。│││【國稅局卷P.341-377】││├──┼────────────┼────────────────┤│8│謙忠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1.謙忠公司開立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統一發票予笠騰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且笠騰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象彙加明細表、財政部南區│稅之事實。│││國稅局新化稽徵所105年1月│2.謙忠公司營業狀況異常,且未提出│││22日南區國稅新化銷售二字│與笠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料│││第0000000000號函文。│,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實│││【國稅局卷P.378-404】│。│├──┼────────────┼────────────────┤│9│1.光泰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1.光泰公司開立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統一發票予笠騰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且笠騰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稅之事實。│││2.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2.光泰公司實際負責人 呂東佳 因違反│││101年11月5日中區國稅苗│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縣三字第0000000000刑事│執行有期徒刑11月之事實。│││案件告發書。││││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31號裁判書。││││【國稅局卷P.405-458】││││││├──┼────────────┼────────────────┤│10│昌盛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1.昌盛公司開立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統一發票予笠騰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且笠騰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象彙加明細表、財政部北區│稅之事實。│││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5年1月│2.昌盛公司營業狀況異常,且未提出│││14日北區國稅新莊銷稽字第│與笠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料│││0000000000號函文。│,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實│││【國稅局卷P.459-481】│。│├──┼────────────┼────────────────┤│11│彌敦道玖號公司進銷項憑證│1.彌敦道玖號公司開立如附表一編號│││明細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3所示統一發票予笠騰公司作為進│││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項憑證,且笠騰公司有持以申報扣│││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財政│抵營業稅之事實。│││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2.彌敦道玖號公司同時為笠騰公司進│││105年1月19日北區國稅三重│項及銷項交易對象,有互為開立、│││銷審字第0000000000號函文│取得統一發票等循環交易之異常情│││。│形,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國稅局卷P.482-494】│實。│├──┼────────────┼────────────────┤│12│1.東保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1.笠騰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7、9│││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12所示統一發票給東保公司,且│││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東保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之│││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事實。│││2.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3年│2.東保公司前後任負責人 黃寬柔 、莊│││9月30日中區國稅臺中銷│ 義祥 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售字第0000000000號刑事│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4月之│││案件告發書。│事實。│││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4456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08號裁判書。││││【國稅局卷P.495-536、││││106年度偵字第5131號卷P.││││9-16】││││││├──┼────────────┼────────────────┤│13│鋒和企業社進銷項憑證明細│1.笠騰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統一發票給鋒和企業社,且鋒和企│││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業社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之事實│││對象彙加明細表。│。│││【國稅局卷P.537-553】│2.鋒和企業社營業狀況異常,且未提││││出與笠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料,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實。│├──┼────────────┼────────────────┤│14│南台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1.笠騰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8、10│││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所示統一發票給南台公司,且南台│││作業、欠稅查詢情形表、營│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之事實│││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2.南台公司營業狀況異常,且未提出│││南分局105年1月5日南區國│與笠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料│││稅臺南銷售二字第00000000│,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實│││00號函文。│。│││【國稅局卷P.554-589】││├──┼────────────┼────────────────┤│15│馳翌公司、喬治亞公司進銷│1.笠騰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3、6│││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營業稅│所示統一發票給馳翌公司、喬治亞│││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劉瀚元 │公司,且馳翌公司、喬治亞公司有│││談話筆錄、劉瀚元提供之充│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之事實。│││電加值計劃合約書、訓練紀│2.馳翌公司、喬治亞公司未提出與笠│││錄表。│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料,無│││【國稅局卷P.590-686】│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實。│├──┼────────────┼────────────────┤│16│金藝興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1.笠騰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統一發票給金藝興公司,且金藝興│││詢作業、欠稅查詢情形表、│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之事實│││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5年2月15日│2.金藝興公司營業狀況異常,且未提│││財高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出與笠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000號函文。│料,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國稅局卷P.687-714】│實。│├──┼────────────┼────────────────┤│17│1.多識博公司進銷項憑證明│1.笠騰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細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統一發票給多識博公司,且多識博│││料查詢作業、營業人進銷│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之事實│││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欠稅查詢情形表。│2.多識博公司負責人因涉嫌開立不實│││2.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統一發票,業經財政部臺灣省南區│││100年9月21日南區國稅審│國稅局函送偵辦之事實。│││四字第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告發書。││││【國稅局卷P.715-750】││├──┼────────────┼────────────────┤│18│彌敦道玖號公司進銷項憑證│1.笠騰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明細資料表。│統一發票給彌敦道玖號公司,且彌│││【國稅局卷P.751-753】│敦道玖號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之事實。││││2.彌敦道玖號公司同時為笠騰公司進││││項及銷項交易對象,有互為開立、││││取得統一發票等循環交易之異常情││││形,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實。│├──┼────────────┼────────────────┤│19│興隆翔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1.笠騰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資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統一發票給興隆翔公司,且興隆翔│││詢作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公司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之事實│││對象彙加明細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105年1月│2.興隆翔公司營業狀況異常,且未提│││5日南區國稅臺南銷售二字│出與笠騰公司間交易之相關憑證資│││第0000000000號函文。│料,無法認定雙方有實際交易之事│││【國稅局卷P.754-769】│實。│├──┼────────────┼────────────────┤│20│聯吉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1.笠騰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料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統一發票給聯吉公司,且聯吉公司│││作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有持以申報扣抵營業稅之事實。│││南分局105年1月5日南區國│2.聯吉公司未提出與笠騰公司間交易│││稅臺南銷售二字第00000000│之相關憑證資料,無法認定雙方有│││00號函文、張雲程談話筆錄│實際交易之事實。│││。││││【國稅局卷P.77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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