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190號債權人 謝見 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庭甄 (原名: 李盈盈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利息起算日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或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190號債權人 謝見 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庭甄 (原名: 李盈盈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利息起算日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或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