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4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74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7432號聲請人 何明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貫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確認附表票號WG0000000之本票,其票額為0000000元是否有誤(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並確認票面金額共750萬是否有誤?
二、提供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貫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貫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屬同一法人?若有誤請更正之?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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