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聲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法官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47號聲請人 賀姿華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47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應由抗告人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聲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法官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47號聲請人 賀姿華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47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應由抗告人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