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簡字第167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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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簡字第16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5年度簡字第1678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字第14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商標圖樣,分別係荷商‧卡地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卡地亞公司)、法商. 路易威 登馬爾悌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路易威登公 司)、英商‧布拜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布拜里公司)、義商‧固喜歡固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固喜公司)、埃爾梅斯國際公司、瑞商‧瑞奇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奇蒙公司)、瑞商‧亞米茄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米茄公司)、瑞商‧ 奧德曼必固 控股公司(下稱奧德曼公司)、德商‧萬寶龍文具有限公司(下稱萬寶龍公司)、瑞商‧派特飛力浦公司(下稱派特飛力浦公司)、法商‧ 克麗絲汀迪 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克麗絲汀迪奧高巧公司)、瑞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香奈兒公司)、英商‧FMTM銷售公司(下稱FMTM銷售公司)、瑞商‧派特飛力浦公司(下稱派特飛力浦公司)、瑞商‧勞力士公司(下稱勞力士公司)、瑞商‧崑崙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崑崙錶公司)、盧商‧普瑞得有限公司等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附表所列之各式商品,且均在商標專用期間內,任何人未經該等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此等註冊商標商品。甲○○竟基於明知為未得上開商標權人之同意,而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註冊商標之商品(即「仿冒商標商品」)而予輸入我國境內及販賣之概括犯意,自民國93年4月間某日起,向中國大陸廣州市年籍不詳之成年張姓女子,以每件新台幣(下同)1000至3000元之代價販入如附表二編號1、編號2、編號3及編號18所示商標圖樣之手提袋、皮箱、皮夾、腰帶等物,並以寄送方式由境外輸入我國,及承前同一之販賣概括犯意,自93年4月間某日起,向 陳永達 (檢察官另行併案),以每支1000至3000元之代價,販入如附表二編號4至編號17之手錶,並均置放於甲○○位於高雄市○○區○○街○○號2樓B16室住處內。甲○○再利用其所有之電腦網路設備,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以其設置之帳號「asdfghjkl_2300」刊登並向瀏覽該網頁之不特定人標售前開仿冒商標商品之照片及訊息,連續多次以競標方式出售上開仿冒商標商品而牟利。嗣於94年11月8日中午12時許,為警持本院簽發之搜索票在上址搜索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19之仿冒商品,及如附表一編號20至23之供犯罪所用之精品展示目錄等物。
二、本案被告甲○○犯罪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三、按輸入或攜帶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另參酌最高法院82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將未經核准而大陸地區產製之藥品輸入我國境內者,認屬藥事法第22條第2款前段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之意旨,是商標法第82條所謂之「輸入」,亦包括自中國地區將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進入我國之情形。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
1款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意圖販賣而輸入罪(輸入仿冒商標商品罪),及同條款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又被告先後多次輸入前開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及先後多次販賣前開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均分別時間緊接,手法相同,所犯均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分別為輸入仿冒商標商品罪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顯分別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各為連續犯,各論以一罪(即連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罪及連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並分別加重其刑。另被告同時輸入仿冒數個不同商標之數個商品,及同時販賣仿冒數個不同商標之數個商品,分別同時侵害數個商標專用權人之法益,各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各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連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罪及連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處斷。又被告上開連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罪及連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二犯行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處斷(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410號判例意旨參照)。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能,且企業經營者通常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之行銷及品質之改良,始得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被告明知所輸入及販賣者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竟為圖私利,利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張貼販賣仿冒商品之訊息方式,販賣仿冒商品,對上揭商標權人之商譽造成損害,且就真正商標權所表彰之品質亦生影響,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再審酌被告自93年4月起開始販賣至94年年11月上旬為警查獲,販賣仿冒商品之時間約有1年5月餘,售出金額約30萬元,及本案扣得之仿冒商品數量約達50件,數量非鉅,且被告犯後坦承犯,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9之仿冒商品,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所販賣之物,應依同法第83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另扣案如附表編號20至23之修繕工具、展示目錄、展示盒、代收貨款明細一覽表,係被告所有供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明確,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1條第1款、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揚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書記官于耀文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商標法第81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編號│商標名稱│商標註冊證號│商標專用範│商標權人│查扣商品│數量│││及圖樣│及專用期限│圍││││├──┼────┼──────┼─────┼─────┼────┼───┤│1│如附表二│註冊證號:│各種書包、│埃爾梅斯國│HERMES手│10個。│││編號1。│00000000│手提箱袋、│際公司。│工手提袋│││││專用期限:│旅行袋、皮││。│││││自69年7月16│夾等。│││││││日││││││││至99年7月15││││││││日止。│││││├──┼────┼──────┼─────┼─────┼────┼───┤│2│如附表二│註冊證號:│書包、公事│路易威登公│LV手提手│1個。│││編號2。│00000000│包、旅行箱│司。│錶展示皮│││││專用期限:│、手提箱袋││箱。│││││自82年7月1日│、旅行箱袋│││││││至100年2月28│、皮夾。│││││││日。│││││├──┼────┼──────┼─────┼─────┼────┼───┤│3│如附表二│註冊證號:│書包、公事│路易威登公│LV長、短│3個。│││編號2。│00000000│包、旅行箱│司。│皮夾。│││││專用期限:│、手提箱袋│││││││自82年7月1日│、旅行箱袋│││││││至100年2月28│、皮夾。│││││││日。│││││├──┼────┼──────┼─────┼─────┼────┼───┤│4│如附表二│註冊證號:│各種書包、│ 利惠 公司。│LEVI'S牛│11個。│││編號3。│00000000│手提箱、手││仔褲造型│││││專用期限:│提袋、旅行││手提袋。│││││自70年1月16│袋等。│││││││日││││││││至97年2月28││││││││日。│││││├──┼────┼──────┼─────┼─────┼────┼───┤│5│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及其組│卡地亞國際│PANERAI│2支。│││編號4。│00000000│件。│公司。│手錶。│││││專用期限:││││││││自88年5月1日││││││││至98年4月30││││││││日。│││││├──┼────┼──────┼─────┼─────┼────┼───┤│6│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錶、│崑崙錶公司│CORUM手│1支。│││編號5。│00000000│錶之運轉機│。│錶。│││││專用期限:│件、錶盤、│││││││自70年1月1日│錶之零件。│││││││至99年12月31││││││││日。│││││├──┼────┼──────┼─────┼─────┼────┼───┤│7│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計時器│勞力士公司│ROLEX手│1支。│││編號6。│00000000│及其組件、│。│錶。│││││專用期限:│鐲錶、裝飾│││││││自54年10月1│珠寶手錶。│││││││日││││││││至104年9月30││││││││日。│││││├──┼────┼──────┼─────┼─────┼────┼───┤│8│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及其組│固喜歡固喜│GUCCI手│2支。│││編號7。│00000000│件。│公司。│錶。│││││專用期限:││││││││自91年9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9│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及其組│瑞奇蒙國際│PIAGET手│2支。│││編號8。│00000000│件。│股份有限公│錶。│││││專用期限:││司。││││││自78年11月16││││││││日││││││││至98年3月31││││││││日。│││││├──┼────┼──────┼─────┼─────┼────┼───┤│10│如附表二│註冊證號:│各種錶及計│奧德曼必固│AP手錶。│3支。│││編號9。│00000000│時儀器。│控股公司。││││││專用期限:││││││││自62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11│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錶及其組件│亞米茄股份│OMEGA男│1支。│││編號10。│00000000│。│有限公司。│用手錶。│││││專用期限:││││││││自58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12│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及其組│萬寶龍文具│MONTBLA│1支。│││編號11。│00000000│件。│有限公司。│NC男用手│││││專用期限:│││錶。│││││自80年2月16││││││││日││││││││至100年2月15││││││││日。│││││├──┼────┼──────┼─────┼─────┼────┼───┤│13│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錶、及其他│卡地亞國際│CARTIER│3支。│││編號12。│00000000│應屬本類之│公司。│手錶。│││││專用期限:│一切商品。│││││││自62年2月1日││││││││至62年3月1日││││││││。│││││├──┼────┼──────┼─────┼─────┼────┼───┤│14│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及其組│路易威登馬│LV男用圓│2支。│││編號13。│00000000│件。│爾悌耶公司│型手錶。│││││專用期限:││。││││││自77年5月1日││││││││至97年4月30││││││││日。│││││├──┼────┼──────┼─────┼─────┼────┼───┤│15│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及其組│派特飛力浦│PATEK│1支。│││編號14。│00000000│件。│公司。│PHILIPPE│││││專用期限:│││手錶。│││││自68年2月1日││││││││至98年1月31││││││││日。│││││├──┼────┼──────┼─────┼─────┼────┼───┤│16│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及其組│克麗絲汀迪│CD手錶。│4支。│││編號15。│00000000│件。│奧高巧股份││││││專用期限:││有限公司。││││││自83年11月1││││││││日││││││││至103年10月││││││││31日。│││││├──┼────┼──────┼─────┼─────┼────┼───┤│17│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及其組│香奈兒股份│CHANEL女│1支。│││編號16。│00000000│件。│有限公司。│用花瓣造│││││專用期限:│││型手錶。│││││自67年5月1日││││││││至97年4月30││││││││日。│││││├──┼────┼──────┼─────┼─────┼────┼───┤│18│如附表二│註冊證號:│鐘錶。│FMTM銷售公│FRANCK│1支。│││編號17。│00000000││司。│MULLER│││││專用期限:│││男用手錶│││││自8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15日││││││││。│││││├──┼────┼──────┼─────┼─────┼────┼───┤│19│如附表二│註冊證號:│腰帶、服飾│固喜歡固喜│GUCCI男│1條。│││編號18。│00000000│用皮帶、皮│公司。│用皮帶。│││││專用期限:│革製成之帶│││││││自70年7月1日│。│││││││至96年8月31││││││││日。│││││├──┼────┼──────┼─────┼─────┼────┼───┤│20│││││修繕工具│1組│││││││。││├──┼────┼──────┼─────┼─────┼────┼───┤│21│││││精品展示│1本│││││││目錄。││├──┼────┼──────┼─────┼─────┼────┼───┤│22│││││手錶展示│1箱│││││││盒。││├──┼────┼──────┼─────┼─────┼────┼───┤│23│││││代收貨款│13份│││││││明細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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