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886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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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886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886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相對人即債務人悅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賴溫鈴 相對人即債務人賴 霈純
陳秀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佰伍拾叁萬玖仟肆佰伍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2886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33│││196893│份有限公司│9月25日起│││││元│、陳秀蓮、│││││││賴溫鈴、賴│││││││霈純││││├──┼───┼─────┼──────┼──────┼───────┤│002│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33│││301920│份有限公司│8月25日起│││││元│、陳秀蓮、│││││││賴溫鈴、賴│││││││霈純││││├──┼───┼─────┼──────┼──────┼───────┤│003│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33│││287705│份有限公司│8月25日起│││││元│、陳秀蓮、│││││││賴溫鈴、賴│││││││霈純││││├──┼───┼─────┼──────┼──────┼───────┤│004│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33│││608000│份有限公司│8月25日起│││││元│、陳秀蓮、│││││││賴溫鈴、賴│││││││霈純││││├──┼───┼─────┼──────┼──────┼───────┤│005│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33│││787572│份有限公司│8月25日起│││││元│、陳秀蓮、│││││││賴溫鈴、賴│││││││霈純││││├──┼───┼─────┼──────┼──────┼───────┤│006│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33│││120768│份有限公司│8月25日起│││││1元│、陳秀蓮、│││││││賴溫鈴、賴│││││││霈純││││├──┼───┼─────┼──────┼──────┼───────┤│007│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33│││114968│份有限公司│8月25日起│││││6元│、陳秀蓮、│││││││賴溫鈴、賴│││││││霈純││││└──┴───┴─────┴──────┴──────┴───────┘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96893│份有限公司│0月2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陳秀蓮、│││百分之十,逾期││││賴溫鈴、賴│││超過六個月部分││││霈純│││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33│├──┼───┼─────┼──────┼──────┼───────┤│002│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01920│份有限公司│9月2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陳秀蓮、│││百分之十,逾期││││賴溫鈴、賴│││超過六個月部分││││霈純│││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33│├──┼───┼─────┼──────┼──────┼───────┤│003│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87705│份有限公司│9月2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陳秀蓮、│││百分之十,逾期││││賴溫鈴、賴│││超過六個月部分││││霈純│││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33│├──┼───┼─────┼──────┼──────┼───────┤│004│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608000│份有限公司│9月2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陳秀蓮、│││百分之十,逾期││││賴溫鈴、賴│││超過六個月部分││││霈純│││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33│├──┼───┼─────┼──────┼──────┼───────┤│005│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787572│份有限公司│9月2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陳秀蓮、│││百分之十,逾期││││賴溫鈴、賴│││超過六個月部分││││霈純│││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33│├──┼───┼─────┼──────┼──────┼───────┤│006│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0768│份有限公司│9月2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1元│、陳秀蓮、│││百分之十,逾期││││賴溫鈴、賴│││超過六個月部分││││霈純│││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33│├──┼───┼─────┼──────┼──────┼───────┤│007│新臺幣│悅格企業股│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14968│份有限公司│9月2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6元│、陳秀蓮、│││百分之十,逾期││││賴溫鈴、賴│││超過六個月部分││││霈純│││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33│└──┴───┴─────┴──────┴──────┴───────┘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100年度司促字第28868號)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請求之標的及數量
一、相對人應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4,539,457元及如附表所示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相對人連帶負擔。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緣相對人悅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前邀同賴溫鈴、 賴霈純 、陳秀蓮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有授信往來契約書,而向聲請人借貸,借款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整,借款期間自98年9月30日至99年9月30日止,利率依年利率5.33%計算,並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悅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竟於100年8月25日即未依約繳納借款本息,依前揭契約書第六條之約定借款已到期,迭經催討,迄今仍有4,539,457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相對人等既為借款之連帶債務人,依法、依約自應負連帶償還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請求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等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實感德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