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681號
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鴻運開發有限公司、 潘雅雯 、 蔡光曜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鴻運開發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