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勞訴字第1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訴字第173號原告華城國際移民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顧自雄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 律師
李錦樹 律師 董德泰 律師被告 梁世隆 訴訟代理人 謝清傑 律師
林忠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9月2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惠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書記官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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