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四號
原告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渙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B書記官馮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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