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5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5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85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永振選任辯護人簡宏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緝字第3060號),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劉永振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事實
一、劉永振係址設臺北縣新莊市(現改制為新北市○○區○○○路○○○巷○○○弄○○號之振偉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振偉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竟與名籍不詳自稱「 江孟蒼 」之成年男子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達到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明知振偉公司並未向協超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協超公司)、合盛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合盛公司)、自然開發事業有限公司(下稱自然公司)、宸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宸峰公司)、佛瑞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佛瑞斯公司)、威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良公司)、兆億光電有限公司(下稱兆億光電公司)、辛舟有限公司(下稱辛舟公司)、百事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事達公司)、合償有限公司(下稱合償公司)、台灣夏妮美黛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夏妮美黛公司)進貨,竟於不詳時地,向上開公司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分別於民國96年11月、97年1月、同年3月、同年5月間某日,各持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不實統一發票17、9、15、9張,作為進項憑證,分別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申報扣抵如附表一「發票金額」欄所示之營業額,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如附表一「抵扣稅額」欄所示之營業稅;又自96年9月間某日起至97年4月間某日止,明知振偉公司於同期間,並無銷貨予如附表二所示公司,仍由「江孟蒼」委託有幫助反覆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達到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犯意之 劉威辰 (另行審結),於96年12月12日及該段時期某日,向重陽記帳士事務所、劉永振之妻即不知情之 林淑惠 取得振偉公司空白統一發票及印章等物後交予「江孟蒼」,再由「江孟蒼」於前述期間在不詳處所,虛偽填製如附表二所示振偉公司之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共118紙,銷售金額總計新臺幣(下同)4,63
2萬0,801元,分別交付予附表二所示公司;附表二編號1至17所示公司則持以充作向振偉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額2,00萬8,865元,劉永振、「江孟蒼」即以此不正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款稽徵、管理之正確、公平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被告劉永振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林淑惠、 阮佳琪 、劉威辰、 林麗貞 於偵查中所證相符,並有營利事業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明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重陽記帳士事務所之說明書、簽收單、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台灣大哥大資料查詢、中華電信資料查詢、法務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4月9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90020574號函暨所附振偉公司進項、銷項營業人狀況分析表各1份、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經濟部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臺北縣(現改制為新北市,下同)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聯合作業審查核准通知書、營利事業登記核准通知書、變更登記事項卡、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股東名簿、委託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各2份、全國異常稅籍查詢列印作業、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各3份、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振偉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審查四科虛設行號專案查核派案管制及查核成果表各4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
5份在卷可稽,足見被告之自白係與事實相符,得予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被告係振偉公司負責人,屬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所稱之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亦屬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次按統一發票乃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所規定之原始憑證,而為同法所規定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是被告明知振偉公司並未銷貨予附表二所示公司,竟以虛開發票之不正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核其此部分所為(附表編號5),係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又被告先後以附表一所示公司開立之不實發票,充作振偉公司之進項憑證,據以申報振偉公司96年11月、97年1月、同年3月、同年5月各期營業稅以扣抵銷項營業稅額之4次申報所為(附表編號1至4),均係犯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第41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與「江孟蒼」間,就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而就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部分,「江孟蒼」係無身分之人而與有該身分之被告共同實施犯罪,為身分犯,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亦應為共同正犯。再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依同法第47條第1款規定,係將納稅義務人為公司組織之刑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於其應處徒刑範圍內,轉嫁於公司之負責人,而本罪既屬轉嫁罰,被告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自與刑法第47條所定「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要件不相符合,無論以累犯之餘地;同此法理,被告就本代罰之罪亦無成立共同正犯之可能,附此敘明。
四、按刑事法若干犯罪之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佈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係於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幫助逃漏稅捐舉措,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僅論以一罪。又被告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交付他人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按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之規定,係將納稅義務人之公司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之考慮,於其應處徒刑範圍內,轉嫁於公司之負責人,故於此情形受罰之公司負責人,乃屬「代罰」之性質,其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當無所謂基於概括犯意逃漏稅捐;而公司為法人,既不具有犯罪能力,自亦無犯意可言,其於稅捐稽徵法充其量僅係受罰主體,尤無所謂概括犯意之存在,故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無成立連續犯之可能,該公司負責人因而代罰,亦不應成立連續犯,公司逃漏稅捐多次,其負責人應成立多次罪刑,併合處罰(最高法院81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則被告4次所犯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即應分論併罰。故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5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五、爰審酌被告擔任振偉公司負責人,取得虛開之統一發票,為振偉公司之進項憑證,以扣抵各該月份之銷項稅額,而逃漏營業稅數額,及虛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之數額,所為已紊亂會計制度及影響稅捐稽徵之正確性,進而危害社會經濟發展;惟念其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得、素行,又涉案情節不若主謀「江孟蒼」嚴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之刑,資為懲儆。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信其經此偵審程式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又為期建立被告法治觀念,使其記取教訓,故本院認除前開緩刑之宣告外,有另科予一定負擔之必要,經斟酌被告犯罪情節及逃漏稅捐數額等情,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命被告併應向公庫支付100,000元。
六、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792號、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次按刑法第215條所謂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乃指基於業務關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等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而言。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係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並非業務行為。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係公司、行號每2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當期之銷售額與稅額之申報書,並非證明會計事項發生之會計憑證,準此,該部分是否成立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亦非無研酌之餘地(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1477號判決意旨參照)。故被告取得附表一所示不實進項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虛開不實統一發票交予附表二所示公司,均無論以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餘地,惟此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七、按虛設行號本身原無進銷貨事實,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虛設行號既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且因其實際上完全無營業行為,亦無營利事業所得可言,因此均無本身逃漏稅捐情形。而販賣發票於其他虛設行號沖帳,因其他虛設行號亦無課稅問題,故亦不能論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刑責。查登那倫通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登那倫公司)、寶程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寶程公司)、藝術家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藝術家公司)均係虛設行號,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9年4月9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90020574號函所附振偉公司偽開立不實發票銷項營業人狀況分析表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4至16頁),準此,上開公司既無營業行為,即無營利事業所得可言,故被告提供如附表二編號10、
19、20所示不實之發票予上開公司用以申報扣抵進項稅額,即與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逃漏稅捐罪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惟此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賴建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洪珮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永訓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主文│備註│├──┼────────────────────────────┼─────┤│1│劉永振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附表一編號│││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部分│├──┼────────────────────────────┼─────┤│2│劉永振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附表一編號│││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部分│├──┼────────────────────────────┼─────┤│3│劉永振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附表一編號│││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部分│├──┼────────────────────────────┼─────┤│4│劉永振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附表一編號│││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4部分│├──┼────────────────────────────┼─────┤│5│劉永振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虛開附表二│││,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發票及幫助││││附表二編號││││1至17逃稅│└──┴────────────────────────────┴─────┘附表一:不實進項明細┌──┬────────┬────┬────┬────────┬───────┬─────┐│編號│取得發票之公司│發票月份│發票張數│發票金額│抵扣稅額│申報月份│││││││││││││││││├──┼────────┼────┼────┼────────┼───────┼─────┤│1│台灣夏妮美黛公司│96年9月│3│563萬5,250元│28萬1,763元│96年11月間││├────────┼────┼────┼────────┼───────┤│││合償公司│96年10月│7│499萬3,800元│24萬9,690元│││├────────┼────┼────┼────────┼───────┤│││佛瑞斯公司│96年10月│6│308萬7,700元│15萬4,385元│││├────────┼────┼────┼────────┼───────┤│││台灣夏妮美黛公司│96年10月│1│171萬5,000元│8萬5,750元│││├────────┼────┼────┼────────┼───────┤││││合計│共17張│1,543萬1,750元│77萬1,588元││├──┼────────┼────┼────┼────────┼───────┼─────┤│2│台灣夏妮美黛公司│96年11月│-4│-626萬5,000元│-31萬3,250元│97年1月間││├────────┼────┼────┼────────┼───────┤│││合盛公司│96年12月│1│141萬4,200元│7萬0,710元│││├────────┼────┼────┼────────┼───────┤│││宸峰公司│96年12月│1│141萬4,200元│7萬0,710元│││├────────┼────┼────┼────────┼───────┤│││佛瑞斯公司│96年12月│9│1,288萬7,750元│64萬4,388元│││├────────┼────┼────┼────────┼───────┤│││百事達公司│96年12月│2│315萬8,600元│15萬7,930元│││├────────┼────┼────┼────────┼───────┤││││合計│共9張│1,260萬9,750元│63萬0,488元││├──┼────────┼────┼────┼────────┼───────┼─────┤│3│合償公司│97年2月│13│589萬9,799元│29萬4,991元│97年3月間││├────────┼────┼────┼────────┼───────┤│││兆億光電公司│97年2月│1│110萬7,070元│5萬5,354元│││├────────┼────┼────┼────────┼───────┤│││百事達公司│97年2月│1│105萬1,895元│5萬2,595元│││├────────┼────┼────┼────────┼───────┤││││合計│共15張│805萬8,764元│40萬2,940元││├──┼────────┼────┼────┼────────┼───────┼─────┤│4│協超公司│97年4月│2│626萬5,000元│31萬3,250元│97年5月間││├────────┼────┼────┼────────┼───────┤│││自然公司│97年4月│2│227萬7,283元│11萬3,864元│││├────────┼────┼────┼────────┼───────┤│││威良公司│97年4月│2│166萬8,260元│8萬3,413元│││├────────┼────┼────┼────────┼───────┤│││兆億光電公司│97年4月│2│535萬3,803元│26萬7,690元│││├────────┼────┼────┼────────┼───────┤│││辛舟公司│97年4月│1│236萬6,024元│11萬8,301元│││├────────┼────┼────┼────────┼───────┤│││台灣夏妮美黛公司│97年4月││-626萬5,000元│-31萬3,250元│││├────────┼────┼────┼────────┼───────┤││││合計│共9張│1,166萬5,370元│58萬3,268元││├──┴────────┴────┼────┼────────┼───────┼─────┤│總計取得發票張數、金額及逃漏稅額│50│4,776萬5,634元│238萬8,284元││└────────────────┴────┴────────┴───────┴─────┘附表二:不實銷項明細┌──┬────────┬────┬─────┬────────┬───────┐│編號│給與發票之公司│發票月份│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申報抵扣稅額│││││││││││││││├──┼────────┼────┼─────┼────────┼───────┤│1│天盛網路科技股份│96年11月│WU00000000│32萬4,150元│1萬6,208元│││有限公司├────┼─────┼────────┼───────┤│││96年11月│WU00000000│30萬7,410元│1萬5,371元│││├────┼─────┼────────┼───────┤│││96年12月│WU00000000│48萬1,050元│2萬4,053元│││├────┼─────┼────────┼───────┤│││合計│共3張│111萬2,610元│5萬5,632元│├──┼────────┼────┼─────┼────────┼───────┤│2│寶傑科技股份有限│97年3月│YU00000000│26萬1,450元││││公司├────┼─────┼────────┼───────┤│││97年3月│YU00000000│2萬6,450元│1,323元│││├────┼─────┼────────┼───────┤│││97年3月│YU00000000│27萬0,000元│1萬3,500元│││├────┼─────┼────────┼───────┤│││97年3月│YU00000000│31萬2,000元│1萬5,600元│││├────┼─────┼────────┼───────┤│││97年4月│YU00000000│29萬3,760元│1萬4,688元│││├────┼─────┼────────┼───────┤│││97年4月│YU00000000│25萬6,050元│1萬2,803元│││├────┼─────┼────────┼───────┤│││97年4月│YU00000000│27萬0,000元│1萬3,500元│││├────┼─────┼────────┼───────┤│││合計│共7張│168萬9,710元│7萬1,414元│├──┼────────┼────┼─────┼────────┼───────┤│3│福氣企管顧問有限│96年9月│VU00000000│6萬4,800元│3,240元│││公司├────┼─────┼────────┼───────┤│││96年10月│VU00000000│1,200元│60元│││├────┼─────┼────────┼───────┤│││合計│共2張│6萬6,000元│3,300元│├──┼────────┼────┼─────┼────────┼───────┤│4│三通實業有限公司│96年9月│VU00000000│55萬0,000元│2萬7,500元│││├────┼─────┼────────┼───────┤│││96年10月│VU00000000│45萬0,000元│2萬2,500元│││├────┼─────┼────────┼───────┤│││96年11月│WU00000000│52萬0,000元│2萬6,000元│││├────┼─────┼────────┼───────┤│││96年12月│WU00000000│42萬9,000元│2萬1,450元│││├────┼─────┼────────┼───────┤│││96年12月│WU00000000│48萬0,000元│2萬4,000元│││├────┼─────┼────────┼───────┤│││合計│共5張│242萬9,000元│12萬1,450元│├──┼────────┼────┼─────┼────────┼───────┤│5│北曲文化股份有限│96年12月│WU00000000│40萬5,000元│2萬0,250元│││公司├────┼─────┼────────┼───────┤│││96年12月│WU00000000│37萬5,000元│1萬8,750元│││├────┼─────┼────────┼───────┤│││96年12月│WU00000000│31萬5,000元│1萬5,750元│││├────┼─────┼────────┼───────┤│││96年12月│WU00000000│40萬3,000元│2萬0,150元│││├────┼─────┼────────┼───────┤│││合計│共4張│149萬8,000元│7萬4,900元│├──┼────────┼────┼─────┼────────┼───────┤│6│永達保險經紀人股│96年9月│VU00000000│3,333元││││份有限公司├────┼─────┼────────┼───────┤│││96年10月│VU00000000│5萬6,952元│2,848元│││├────┼─────┼────────┼───────┤│││96年10月│VU00000000│2萬7,524元│1,376元│││├────┼─────┼────────┼───────┤│││96年10月│VU00000000│7,429元││││├────┼─────┼────────┼───────┤│││96年10月│VU00000000│2萬3,714元│1,186元│││├────┼─────┼────────┼───────┤│││合計│共5張│11萬8,952元│5,410元│├──┼────────┼────┼─────┼────────┼───────┤│7│復臨實業有限公司│96年11月│WU00000000│44萬8,470元│2萬2,424元│││├────┼─────┼────────┼───────┤│││96年11月│WU00000000│24萬8,000元│1萬2,400元│││├────┼─────┼────────┼───────┤│││96年11月│WU00000000│39萬0,900元│1萬9,545元│││├────┼─────┼────────┼───────┤│││96年11月│WU00000000│29萬7,000元│1萬4,850元│││├────┼─────┼────────┼───────┤│││96年11月│WU00000000│45萬6,900元│2萬2,845元│││├────┼─────┼────────┼───────┤│││96年12月│WU00000000│22萬5,680元│1萬1,284元│││├────┼─────┼────────┼───────┤│││96年12月│WU00000000│49萬3,370元│2萬4,669元│││├────┼─────┼────────┼───────┤│││96年12月│WU00000000│49萬9,550元│2萬4,978元│││├────┼─────┼────────┼───────┤│││96年12月│WU00000000│48萬5,690元│2萬4,285元│││├────┼─────┼────────┼───────┤│││96年12月│WU00000000│23萬2,500元│1萬1,625元│││├────┼─────┼────────┼───────┤│││合計│共10張│377萬8,060元│18萬8,905元│├──┼────────┼────┼─────┼────────┼───────┤│8│鴻星精技工程有限│96年11月│WU00000000│30萬0,000元│1萬5,000元│││公司├────┼─────┼────────┼───────┤│││合計│共1張│30萬0,000元│1萬5,000元│├──┼────────┼────┼─────┼────────┼───────┤│9│宣賢實業有限公司│96年10月│VU00000000│3萬4,390元│1,720元│││├────┼─────┼────────┼───────┤│││合計│共1張│3萬4,390元│1,720元│├──┼────────┼────┼─────┼────────┼───────┤│10│東泰隆光電股份有│96年10月│VU00000000│4萬1,429元│2,071元│││限公司├────┼─────┼────────┼───────┤│││合計│共1張│4萬1,429元│2,071元│├──┼────────┼────┼─────┼────────┼───────┤│11│五義企業股份有限│97年1月│XU00000000│35萬4,160元│1萬7,708元│││公司├────┼─────┼────────┼───────┤│││97年1月│XU00000000│43萬4,760元│2萬1,738元│││├────┼─────┼────────┼───────┤│││97年1月│XU00000000│33萬1,880元│1萬6,594元│││├────┼─────┼────────┼───────┤│││97年1月│XU00000000│37萬7,069元│1萬8,853元│││├────┼─────┼────────┼───────┤│││97年1月│XU00000000│35萬5,220元│1萬7,761元│││├────┼─────┼────────┼───────┤│││97年1月│XU00000000│36萬4,921元│1萬8,246元│││├────┼─────┼────────┼───────┤│││97年1月│XU00000000│35萬3,720元│1萬7,686元│││├────┼─────┼────────┼───────┤│││97年1月│XU00000000│34萬9,730元│1萬7,487元│││├────┼─────┼────────┼───────┤│││97年1月│XU00000000│33萬8,170元│1萬6,909元│││├────┼─────┼────────┼───────┤│││97年1月│XU00000000│31萬9,230元│1萬5,962元│││├────┼─────┼────────┼───────┤│││97年2月│XU00000000│37萬3,490元│1萬8,675元│││├────┼─────┼────────┼───────┤│││97年2月│XU00000000│33萬3,930元│1萬6,697元│││├────┼─────┼────────┼───────┤│││97年2月│XU00000000│34萬1,217元│1萬7,061元│││├────┼─────┼────────┼───────┤│││97年2月│XU00000000│33萬8,739元│1萬6,937元│││├────┼─────┼────────┼───────┤│││97年2月│XU00000000│31萬6,160元│1萬5,808元│││├────┼─────┼────────┼───────┤│││97年3月│YU00000000│56萬1,783元│2萬8,089元│││├────┼─────┼────────┼───────┤│││97年3月│YU00000000│56萬8,752元│2萬8,438元│││├────┼─────┼────────┼───────┤│││97年3月│YU00000000│63萬8,184元│3萬1,909元│││├────┼─────┼────────┼───────┤│││97年3月│YU00000000│56萬7,662元│3萬2,383元│││├────┼─────┼────────┼───────┤│││97年3月│YU00000000│59萬8,544元│2萬9,927元│││├────┼─────┼────────┼───────┤│││97年3月│YU00000000│57萬9,895元│2萬8,995元│││├────┼─────┼────────┼───────┤│││97年3月│YU00000000│58萬0,725元│2萬9,036元│││├────┼─────┼────────┼───────┤│││97年3月│YU00000000│62萬8,470元│3萬1,424元│││├────┼─────┼────────┼───────┤│││97年4月│YU00000000│61萬6,692元│3萬0,835元│││├────┼─────┼────────┼───────┤│││97年4月│YU00000000│65萬9,940元│3萬2,997元│││├────┼─────┼────────┼───────┤│││97年4月│YU00000000│60萬3,825元│3萬0,191元│││├────┼─────┼────────┼───────┤│││97年4月│YU00000000│62萬1,718元│3萬1,086元│││├────┼─────┼────────┼───────┤│││97年4月│YU00000000│60萬4,570元│3萬0,229元│││├────┼─────┼────────┼───────┤│││97年4月│YU00000000│63萬1,525元│3萬1,576元│││├────┼─────┼────────┼───────┤│││97年4月│YU00000000│55萬9,383元│2萬7,969元│││├────┼─────┼────────┼───────┤│││合計│共30張│1,430萬4,064元│71萬5,206元│├──┼────────┼────┼─────┼────────┼───────┤│12│浩網科技股份有限│96年11月│WU00000000│11萬2,500元│5,625元│││公司├────┼─────┼────────┼───────┤│││96年12月│WU00000000│12萬4,600元│6,230元│││├────┼─────┼────────┼───────┤│││合計│共2張│23萬7,100元│1萬1,855元│├──┼────────┼────┼─────┼────────┼───────┤│13│新富懋國際開發有│96年9月│VU00000000│20萬9,360元│1萬0,468元│││限公司├────┼─────┼────────┼───────┤│││96年9月│VU00000000│53萬5,715元│2萬6,786元│││├────┼─────┼────────┼───────┤│││96年9月│VU00000000│53萬5,715元│2萬6,786元│││├────┼─────┼────────┼───────┤│││96年9月│VU00000000│53萬5,715元││││├────┼─────┼────────┼───────┤│││96年9月│VU00000000│53萬5,715元│2萬6,786元│││├────┼─────┼────────┼───────┤│││96年9月│VU00000000│128萬0,100元│6萬4,005元│││├────┼─────┼────────┼───────┤│││96年10月│VU00000000│127萬4,175元│6萬3,709元│││├────┼─────┼────────┼───────┤│││96年10月│VU00000000│53萬5,715元│2萬6,786元│││├────┼─────┼────────┼───────┤│││96年10月│VU00000000│53萬5,715元│2萬6,786元│││├────┼─────┼────────┼───────┤│││96年10月│VU00000000│53萬5,715元│2萬6,786元│││├────┼─────┼────────┼───────┤│││合計│共10張│651萬3,640元│29萬8,898元│├──┼────────┼────┼─────┼────────┼───────┤│14│德偉國際科技有限│96年11月│WU00000000│32萬5,450元│1萬6,273元│││公司├────┼─────┼────────┼───────┤│││96年11月│WU00000000│33萬3,120元│1萬6,656元│││├────┼─────┼────────┼───────┤│││96年11月│WU00000000│37萬4,820元│1萬8,741元│││├────┼─────┼────────┼───────┤│││96年11月│WU00000000│46萬1,360元│2萬3,068元│││├────┼─────┼────────┼───────┤│││96年11月│WU00000000│33萬6,000元│1萬6,800元│││├────┼─────┼────────┼───────┤│││96年12月│WU00000000│34萬4,180元│1萬7,209元│││├────┼─────┼────────┼───────┤│││96年12月│WU00000000│39萬8,640元│1萬9,932元│││├────┼─────┼────────┼───────┤│││96年12月│WU00000000│23萬3,050元│1萬1,653元│││├────┼─────┼────────┼───────┤│││96年12月│WU00000000│34萬0,680元│1萬7,034元│││├────┼─────┼────────┼───────┤│││97年1月│XU00000000│16萬4,425元│8,221元│││├────┼─────┼────────┼───────┤│││97年2月│XU00000000│18萬5,575元│9,279元│││├────┼─────┼────────┼───────┤│││97年3月│YU00000000│24萬6,650元│1萬2,333元│││├────┼─────┼────────┼───────┤│││97年3月│YU00000000│25萬0,800元│1萬2,540元│││├────┼─────┼────────┼───────┤│││97年4月│YU00000000│20萬7,000元│1萬0,350元│││├────┼─────┼────────┼───────┤│││合計│共14張│420萬1,750元│21萬0,089元│├──┼────────┼────┼─────┼────────┼───────┤│15│弘驊有限公司│96年9月│VU00000000│93萬0,000元│4萬6,500元│││├────┼─────┼────────┼───────┤│││96年9月│VU00000000│87萬8,000元│4萬3,900元│││├────┼─────┼────────┼───────┤│││96年9月│VU00000000│66萬2,500元│3萬3,125元│││├────┼─────┼────────┼───────┤│││96年9月│VU00000000│47萬4,000元│2萬3,700元│││├────┼─────┼────────┼───────┤│││96年10月│VU00000000│92萬5,720元│4萬6,286元│││├────┼─────┼────────┼───────┤│││合計│共5張│387萬0,220元│19萬3,511元│├──┼────────┼────┼─────┼────────┼───────┤│16│政魁國際股份有限│96年9月│VU00000000│11萬8,282元│5,914元│││公司├────┼─────┼────────┼───────┤│││96年9月│VU00000000│3萬1,794元│1,590元│││├────┼─────┼────────┼───────┤│││合計│共2張│15萬0,076元│7,504元│├──┼────────┼────┼─────┼────────┼───────┤│17│安鵬科技股份有限│96年11月│WU00000000│12萬0,000元│6,000元│││公司├────┼─────┼────────┼───────┤│││96年11月│WU00000000│4萬0,000元│2,000元│││├────┼─────┼────────┼───────┤│││96年11月│WU00000000│27萬0,000元│1萬3,500元│││├────┼─────┼────────┼───────┤│││96年12月│WU00000000│8萬0,000元│4,000元│││├────┼─────┼────────┼───────┤│││96年12月│WU00000000│8萬0,000元│4,000元│││├────┼─────┼────────┼───────┤│││96年12月│WU00000000│5萬0,000元│2,500元│││├────┼─────┼────────┼───────┤│││合計│共6張│64萬0,000元│3萬2,000元│├──┼────────┼────┼─────┼────────┼───────┤│18│登那倫通訊工程股│96年9月│VU00000000│55萬5,170元│2萬7,759元│││份有限公司├────┼─────┼────────┼───────┤││(虛設行號)│96年10月│VU00000000│62萬4,800元│3萬1,240元│││├────┼─────┼────────┼───────┤│││合計│共2張│117萬9,970元│5萬8,999元│├──┼────────┼────┼─────┼────────┼───────┤│19│寶程工程有限公司│96年9月│VU00000000│7萬5,800元│3,790元│││(虛設行號)├────┼─────┼────────┼───────┤│││96年10月│VU00000000│8萬4,200元│4,210元│││├────┼─────┼────────┼───────┤│││合計│共2張│16萬0,000元│8,000元│├──┼────────┼────┼─────┼────────┼───────┤│20│藝術家科技有限公│96年9月│VU00000000│78萬5,000元│3萬9,250元│││司├────┼─────┼────────┼───────┤││(虛設行號)│96年9月│VU00000000│20萬0,000元│1萬0,000元│││├────┼─────┼────────┼───────┤│││96年9月│VU00000000│60萬0,000元│3萬0,000元│││├────┼─────┼────────┼───────┤│││96年10月│VU00000000│76萬5,000元│3萬8,250元│││├────┼─────┼────────┼───────┤│││97年1月│XU00000000│60萬7,950元│3萬0,398元│││├────┼─────┼────────┼───────┤│││97年1月│XU00000000│103萬7,800元│5萬1,894元│││├────┼─────┼────────┼───────┤│││合計│共6張│399萬5,830元│19萬9,792元│├──┴────────┴────┼─────┼────────┼───────┤│總計開立發票張數、金額│共118張│4,632萬0,801元│227萬5,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