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172號原告宗道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聚遠 訴訟代理人 陳宏銘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勁強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23,73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0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魏于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書記官戴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