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桃簡字第815號
原 告 有誠意小鎮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丑○○
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 律師
許淑玲 律師
被 告 F○○
壬○○
甲未○
甲乙○
a○○
J○○
p○○
S○○
甲卯○
亥○○
甲辛○原名 黎玉貞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玄○○
被 告 O○○
訴訟代理人 甲巳○
被 告 v○○
R○○
M○○
I○○
甲丁○
甲壬○
H○○
g○○
寅○○
戊○○
e○○
甲癸○
j○○
T○○
P○○
黃○○
h○○
上 十七人
訴訟代理人 地○○
被 告 o○○
N○○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z○○
被 告 D○○
甲天○
L○○
甲亥○
己○○
G○○
天○○
u○○
甲丑○
甲戊○
戌○○
y○○
宇○○
38號
甲地○
w○○
甲酉○
i○○
d○○
甲甲○
l○○
U○○
甲申○
辰○○
c○○
甲丙○
乙○○
q○○
甲午○
巳○○
丙○○
C○○
宙○○
甲子○
Z○○
Y○○
甲戌○
申○○○
t○○
b○○
辛○○
甲○○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甲庚○
被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Q○○
被 告 酉○○
訴訟代理人 A○○
被 告 f○○
甲寅○
r○○
癸○○
K○○
午○○
X○○
子○○
k○○
m○○
s○○
庚○○
W○○
未○○
x○○
兼上十五人
訴訟代理人 甲己○原名 鄭惠文
被 告 E○○
V○○
甲辰○
B○○
卯○○
n○○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原告起訴
聲明二部分之請求,尚未繳納裁判費用,爰就該聲明二請求部分
,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桃園簡易庭法 官 顧正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命再開辯論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