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55號原告 王道正 被告 黃忠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書記官黃瓊蘭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55號原告 王道正 被告 黃忠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書記官黃瓊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