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交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8號原告 侯才一
侯 陳玉華 被告 葉青騰 被告明泰路面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山 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 律師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陳紀璋法官沈宗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
書記官陳恩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