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4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隆信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8月7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綵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慕先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