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5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聲字第3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35號聲請人 張坤 和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間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民國101年6月6日本院101年度聲字第0003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王立杰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書記官陳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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