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1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191號聲請人 胡富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杜慧玲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書記官陳惠娟┌──────────────────────────────┐│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19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0│1│1000│├──┼────────────┼────────┼──┼──┤│0002│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0│1│1000│├──┼────────────┼────────┼──┼──┤│0003│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0│1│1000│├──┼────────────┼────────┼──┼──┤│0004│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483│├──┼────────────┼────────┼──┼──┤│0005│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483│├──┼────────────┼────────┼──┼──┤│0006│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483│├──┼────────────┼────────┼──┼──┤│0007│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741│├──┼────────────┼────────┼──┼──┤│0008│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741│├──┼────────────┼────────┼──┼──┤│0009│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741│├──┼────────────┼────────┼──┼──┤│0010│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