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179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179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1790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戊○○聲請人即債權人丁○○聲請人即債權人甲○○
樓聲請人即債權人乙○○聲請人即債權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森青利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及法代之最新戶謄資料。
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
書記官沈錫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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