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小字第182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0年度南小字第1820號

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彭欣如

高忠興

楊弘儒

被告 楊泰陽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一年元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王參和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程伊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