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99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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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9989號

原告 蔡世帥

被告 周憶旻

訴訟代理人 謝昀成 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查原告於民國110年12月16日追加請求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0萬7000元,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40萬7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4410元。原告僅繳納4080元,尚欠3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書記官陳怡安

歷審裁判

  • 臺北簡易庭 110 年度 北簡 字第 9989 號裁定(110.12.29)[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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