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4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48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俊清選任辯護人林雅君律師(法律扶助)被告 歐佳燕 選任辯護人 吳孟勳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張瓊華法官陳苑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珊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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