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26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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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2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266號聲請人 周清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6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顏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26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2│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3│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4│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5│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6│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7│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8│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9│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0│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1│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2│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3│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4│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43│├──┼─────────┼───────┼───┼──┤│015│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46│├──┼─────────┼───────┼───┼──┤│016│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659│├──┼─────────┼───────┼───┼──┤│017│黑松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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