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易字第8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八О九號
上訴人甲○○即自訴人代理人 楊焜義 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莊美玲 被告蔡楊貴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主張被害人數陸續增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趙文淵法官陳朱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素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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