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訴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交訴字第20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豐源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54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黃政忠

法官林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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