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交訴字第209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豐源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54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黃政忠
法官林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