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補字第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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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補字第60號
原 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原告與被告永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
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0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倘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