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建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建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上字第28號上訴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法定代理人 洪正中 訴訟代理人 張豐守 律師複代理人 吳宜星 律師被上訴人嘉天下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興隆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4年8月2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
法官朱樑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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