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江來盛右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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