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一七六號
原告甲○○被告丙○○被告乙○○被告丁○○○右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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