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369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具保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聲請案號:96年執聲沒字第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在監執行,經聲請人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具保(刑保字第96000128號)後,將被告保外就醫生產釋放,茲因被告經聲請人通知執行殘刑時逃匿,爰聲請將具保人繳納之上開保證金予以沒入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聲請人所附卷證,認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許乃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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