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0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2090號原告 林蓮池 訴訟代理人 林益堂 律師複代理人 莊慶洲 律師被告 吳東華
吳廣文 吳廣橋 吳墩欽 吳淑梅 馬 吳玉茹 吳京茹 陳色梅 吳洙萍 吳璧鍾 吳岫青 黃耀西 黃兆熹 黃雯娟 蔡健生 蔡清山 蔡清元 蔡菁卉 吳彩琴 吳三 慶 吳三朝 吳三富 吳三為 吳錦 吳梅 張吳也 吳綢 吳烏甜 吳腰 吳連三 吳切 吳美 吳網 吳嬌 梅 吳宗賢 吳進 生 吳進長 吳珠 吳林省 吳進松 吳進益 吳進烈 吳進標 吳笑 林杉 林阿煌 林麗雲 紀俊喜 紀勇全 紀君燕 劉罕 吳瑞華 吳淑華 吳淑靜 吳明珊 陳鈴誼 陳慧誼 陳游白 陳游嚴 陳建棟 陳月霜 陳月紅 吳金門 吳國生 吳金城 吳瑞淑 吳秀蘭 吳雀芬 陳吳 秀琴 吳騰耀 吳朝 嘉 林炳松 林炳洲 林碧霞 林碧梅 徐麗華 吳婷柔 吳志立 吳献修 吳靜儀 吳家豪 吳菁菁 吳靜婷 柯松秀 吳依屏 吳吉雄 吳婷君 吳憶如 盧麗珠 吳佰荏 吳若婷 吳孟宗 吳孟松 吳媛淳 曹永全 曹維峻 曹瑋玲 吳耕山 吳炎山 吳埤 蔡吳娥 吳江 波 陳吳棉 吳蔡豆 吳江焜 吳正 吳江福 吳長 劉吳瑾 吳清路 吳乖 吳罕 陳束占 吳海 吳樹根 吳𢙨 吳麗珠 吳麗花 吳詩蒕 吳雅玲 (即 吳好時 ) 吳綉鳳 何 吳秀滿 吳秀蓮 胡海助 胡俊茂 胡俊財 胡美光 胡美英 胡美珍 吳長治 吳新營 吳良歲 陳吳朱 陳吳梅 張雲香 吳明忠 吳明輝 吳明衍 吳黃素玲 吳富雄 吳雅慧 吳麗珍 吳彥儒 吳宜庭 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林妙秋 被告 王慶煌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王明吉 被告 吳林綿綿
吳清文 吳宗漢 吳美華 吳東門 王 吳瞱 吳香 李吳 較額 吳佩芳 吳啟川 吳昭松 陳珪 陳進財 陳德勝 陳國楨 陳駿憲 陳培虹 陳家綺 吳春美 吳綉霞 黃爻 吳宏哲 吳志宏 吳雅惠 吳淑茹 吳佳妮 吳心 洪志龍 陳來好 吳夜南 洪 葉淑雲 吳燕三 吳清華 吳其各 吳王哖 吳聰吉 吳聰順 吳聰鴻 黃 吳服絹 吳鳳兒 吳麗花 吳聰明 吳專色 吳麗卿 吳麗珠 吳育慈 吳秀茹 朱素琴 吳聰榮 吳坤和 吳坤正 吳聰裕 吳壬申 吳聰偉 吳聰孟 王盆 江支琁 江靜芳 江靜蓉 江靜芬 江靜子 江靜蕙 江衍茂 吳昭吉 吳聰明 吳聰禮 吳金柱 吳正道 吳正壽 吳貳 吳東慶 吳政冠 王吳隨 陳吳謹 陳吳甘 吳滿 吳梅珠 吳麗鳳 吳子文 吳澤 吳連馨 吳鴻章 陳秀月 吳明發 吳侑霖 陳素碧 阮 吳素琴 吳義修 陳淑端 吳奇鴻 吳佩洳 吳思葶 吳素卿 吳素真 吳世賢 吳景賢 吳素娟 吳素瓊 蔡燈洋 蔡美穗 兼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蔡世遠
吳碧玉 陳 吳月 雀 陳葉罕 葉彩蓮 葉彩鳳 葉淑媛 葉國璋 葉國泰 葉寶媛 葉桂枝 徐 葉桂花 黃柑 葉國力 陳黃照 魏 葉月治 許葉寶 陳苹茹 吳柏諺 洪玉昭 劉天才 吳富昇 吳煙木 吳敏順 吳敏富 吳金敏 吳金香 吳柏榕 吳連欽 陳惠萍 吳月麗 吳榮華 徐錦安 徐民哲 徐民偉 徐淑芳 吳世欽 吳雅芳 吳惠描 李秀金 吳東正 吳鈞起 吳友信 吳月盆 吳水金 蔡明男 蔡宜芳 蔡宜純 高秀鸞 吳麗月 吳明河 吳振坤 吳振南 吳振炎 吳振丁 吳江水 林王 瓊盞 王罔市 王泉 陳秀美 陳麗花 陳國龍 陳秀玉 陳秀珠 陳秀梅 陳白東 張登榮 張明裕 吳朝 吳炮 林綉娥 陳林秀美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瑞鋒 被告 葉育銓
葉政鑫 葉律佑 林金聰 林怡汝 陳麗華 陳百樂 陳重智 陳小娟 張志吉 張珮怡 張志行 張志有 吳月 吳亮 吳文章 吳文樟 吳建騰 吳過 蔡吳嬌 吳紡 陳淑瑟 陳再 生陳再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王慧鈴 被告 陳淑梅
陳淑眞 陳淑姿 李來當 張煥發 張聰明 張福源 張瑛真 何及 何翠英 何錫泉 何豊意 何翠月 李萬來 吳正三 林秀春 吳明松 吳佳萍 吳姿葶 陳 吳秀玉 吳侑珊 陳怡婷 陳信翔 吳四通 陳吳遷 受告知訴訟人 林財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吳東華、吳廣文、吳廣橋、吳墩欽、吳淑梅、 馬吳玉茹 、吳京茹、陳色梅、吳洙萍、 吳壁鍾 、吳岫青、黃耀西、黃兆熹、黃雯娟、蔡健生、蔡清山、蔡清元、蔡菁卉等18人,應就被繼承人吳進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54分之1,辦理繼承登記。
二、被告 吳三慶 、吳三朝、吳三富、吳三為、吳錦、吳梅、張吳也、吳綢、吳烏甜、吳腰、吳連三、吳切、吳美、吳網、 吳嬌梅 、吳宗賢、吳進長、 吳進生 、吳珠、吳林省、吳進松、吳進益、吳進烈、吳進標、吳笑、林杉、林阿煌、林麗雲、紀俊喜、紀勇全,紀君燕、劉罕、吳瑞華、吳淑華、吳淑靜、吳明珊、陳鈴誼、陳慧誼、陳游白、陳游嚴、陳建棟、陳月霜、陳月紅等43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板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43200分之360,辦理繼承登記。
三、被告吳金門、吳國生、吳金城、吳瑞淑、吳秀蘭、吳雀芬、陳 吳秀琴 、吳騰耀、 吳朝嘉 、林炳松、林炳洲、林碧霞、林碧梅、徐麗華、吳婷柔、吳志立、吳献修、吳靜儀、吳家豪、吳菁菁、吳靜婷、柯松秀、吳依屏、吳吉雄、吳婷君、吳憶如、盧麗珠、吳佰荏、吳若婷、吳孟宗、吳孟松、吳媛淳、曹永全、曹維峻、曹瑋玲等35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沙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43200分之1800,辦理繼承登記。
四、被告吳耕山、吳炎山、吳埤、蔡吳娥、 吳江波 、陳吳棉、吳蔡豆、吳江焜、吳正、吳江福、吳長、劉吳瑾等12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田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43200分之72,辦理繼承登記。
五、被告吳清路、吳乖、吳罕、陳束占、吳海、吳樹根、吳𢙨、吳麗珠、吳麗花、吳詩蒕、吳雅玲等11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龜理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43200分之72,辦理繼承登記。
六、被告吳綉鳳、 何吳秀滿 、吳秀蓮、胡海助、胡俊茂、胡俊財、胡美光、胡美英、胡美珍等9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冬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43200分之72,辦理繼承登記。
七、被告吳長治、吳新營、吳良歲、陳吳朱、陳吳梅、張雲香、吳明忠、吳明輝、吳明衍、吳黃素玲、吳富雄、吳雅慧、吳麗珍、林妙秋,吳宜庭、吳彥儒、王明吉、王慶煌、吳林綿綿、吳清文、吳宗漢、吳美華等22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恊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1920分之16,辦理繼承登記。
八、被告吳東門、 王吳瞱 、吳香、李吳較額、吳佩芳、吳啟川、吳昭松、陳珪、陳進財、陳德勝、陳國楨、陳駿憲、陳培虹、陳家綺等14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澤龍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1920分之2,辦理繼承登記。
九、被告黃爻、吳宏哲、吳志宏、吳雅惠、 吳淑如 、吳佳妮等6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卿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504分之1,辦理繼承登記。
十、被告吳王哖、吳聰吉、吳聰順、吳聰鴻、 黃吳服絹 、吳鳳兒等6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邦貴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120分之1,辦理繼承登記。
十一、被告吳麗花、吳聰明、吳專色、吳麗卿、吳麗珠、吳育慈、吳秀茹、朱素琴、吳聰榮、吳坤和、吳坤正、吳聰裕等12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戊杞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120分之1,辦理繼承登記。
十二、被告江支琁、江靜芳、江靜蓉、江靜芬、江靜子、江靜蕙、江衍茂等7人,應就被繼承人江 王美珠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360分之1,辦理繼承登記。
十三、被告吳貳、吳東慶、吳政冠、王吳隨、陳吳謹、陳吳甘、吳滿、吳梅珠、吳麗鳳等9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林玉鑾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432分之42,辦理繼承登記。
十四、被告陳淑端、吳奇鴻、吳佩洳、吳思葶等4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義興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1296分之1,辦理繼承登記。
十五、被告徐錦安、徐民哲、徐民偉、徐淑芳等4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秀英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518400分之3200,辦理繼承登記。
十六、被告李秀金、吳東正、吳鈞起、吳友信等4人,應就被繼承人 吳文得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450分之1,辦理繼承登記。
十七、被告吳耕山、吳炎山、吳埤、蔡吳娥、吳江波、陳吳棉、吳蔡豆、吳江焜、吳正、吳江福、吳長、劉吳瑾(以上為吳田派下)、吳清路、吳乖、吳罕、陳束占、吳海、吳樹根、吳𢙨、吳麗珠、吳麗花、 吳詩蒀 、吳雅玲(以上為吳龜理派下)、吳綉鳳、何吳秀滿、吳秀蓮、胡海助、胡俊茂、胡俊財、胡美光、胡美英、胡美珍(以上為吳冬派下)、吳四通、陳吳遷(以上為 吳火 派下)等人,就被繼承人 吳木 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應有部分比例43200分之72,辦理繼承登記。
十八、兩造共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地目旱、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准予變價分割,變賣所得價款按附表所示之所有權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於各共有人。
十九、訴訟費用由兩造依如附表所示之所有權應有部分之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規定,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緣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000地號、面積1,561平方公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如附表所示之當事人所共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如附表所示,其中登記共有人吳進、吳板、吳沙、吳田、吳龜理、吳冬、吳恊、吳澤龍、吳卿、吳邦貴、吳戊杞、 江王美珠 、吳林玉鑾、吳義興、吳秀英、吳文得、吳木等人已死亡, 惟渠 等之繼承人並未依法辦理繼承登記。又系爭土地各共有人所佔比例皆微,縱以土地之面積予以分割,每人得分配之面積皆不足建築一棟房屋或為有經濟價值之開發利用,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故若得將系爭土地整筆變價分割,以利整合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應較符合經濟利益。惟系爭土地部分共有人死亡而其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致無法以協議分割之方式進行分割,且系爭共有土地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少割或以契約定有不分割之期限等情,原告爰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訴請分割系爭土地,並於本件一併訴請已死亡之登記共有人吳進、吳板、吳沙、吳田、吳龜理、吳冬、吳恊、吳澤龍、吳卿、吳邦貴、吳戊杞、江王美珠、吳林玉鑾、吳義興、吳秀英、吳文得、 吳木之 全體繼承人就前開被繼承人所遺留之系爭土地應有部分,併辦理繼承登記。並聲明:
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則以:㈠被告吳金柱、吳水金、吳振南、吳江水、陳吳遷、吳貳、吳
連欽、陳白東等人,據其先前到庭陳述略以:均同意變價分割。
㈡其餘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復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及陳述。
三、法院之判斷:㈠按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民法第759條定有明文。又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中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承登記以前,固不得分割共有物。惟原告如於本件訴訟中,請求死亡共有人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合併對繼承人及其餘共有人為分割共有物之請求,不但符合訴訟經濟原則,亦與民法第759條規定之旨趣無違(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012號判例意旨參照)。經查,系爭土地為附表所示之當事人所共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亦如附表所示,其中登記共有人吳進、吳板、吳沙、吳田、吳龜理、吳冬、吳恊、吳澤龍、吳卿、吳邦貴、吳戊杞、江王美珠、吳林玉鑾、吳義興、吳秀英、吳文得、吳木等人已死亡,惟渠等如附表所示之繼承人並未依法辦理繼承登記,是原告訴請就系爭土地為裁判分割時,併請求上開共有人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揆諸上開說明,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次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又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及第824條第2項第2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系爭土地,為如附表所示之共有人所共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如附表所示,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事,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兩造間無法達成分割協議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前述土地登記謄本在卷為憑,應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據上開規定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㈢再按法院定共有物之分割方法,應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
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而公平決定之。經查,系爭土地全體共有人所佔比例皆微,縱以土地之面積予以分割,每人得分配之面積皆不足建築一棟房屋或為有經濟價值之開發利用,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有系爭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在卷可稽,且為被告吳金柱、吳水金、吳振南、吳江水、陳吳遷、吳貳等人所不爭執。是系爭土地之全體共有人,除原告提出變價分割外,未有其他共有人提出任何分割方案,且系爭土地之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皆低,若強予原物分割,將導致土地過於細分,亦不利於使用,為公平平衡各共有人之權益及土地之利用,應認以原告主張之變價分割之方案較為妥適,從而,本院認為原告所提之分割方法為適當。
四、綜上所述,兩造為系爭土地之共有人,且未定有不分割協議,原告請求分割系爭土地,自屬合法。而登記共有人吳進、吳板、吳沙、吳田、吳龜理、吳冬、吳恊、吳澤龍、吳卿、吳邦貴、吳戊杞、江王美珠、吳林玉鑾、吳義興、吳秀英、吳文得、吳木等人已死亡,惟渠等如附表所示之繼承人皆未依法辦理繼承登記,原告欲分割系爭土地同時請求渠等就上開被繼承人所遺之系爭土地應有部分辦理繼承登記,洵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第一至十七項所示。而就系爭土地之分割方法,本院審酌前開共有土地之性質、使用情形、經濟效用及利益之均衡等情狀,認為系爭土地以變價分割由各共有人分配其價金(即變價所得價金按如附表所示之應有部分比例分配)之方式為分割,較為妥當,爰判決如主文第十八項所示。
五、復按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民法第824條之1第1項、第2項但書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受告知訴訟人林財乞於系爭地號土地上,就被告吳清華應有部分之所有權,設定有本金最高限額800萬元之抵押權,有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在卷可稽,是就系爭地號土地為有利害關係,既經原告聲請為告知訴訟,並經本院依法合法通知,受告知訴訟人未到庭,亦未具狀陳報意見,揆諸上揭規定,前揭抵押權僅能存於分割後被告吳清華所取得分配之金額,合併說明。
六、又裁判分割共有物,屬形成判決,法院定共有物之分割方法,固應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而本其自由裁量權為公平合理之分配,但並不受當事人聲明、主張或分管約定之拘束(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797號判決要旨參照)。是裁判分割共有物祇要依據民法第824條規定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分割之結果為何,於法院未為判決前,究係原物、變價分割,或部分原物、部分變價分割,或原物分割搭配補償金與部分共有人等等之方式,本無定論。故所謂「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所分得之部分」,亦將有種種不同之型態,方有民法第824條之1第3、4、5項之規定,對於不同型態之分割方式,將抵押權之移存方式及效果明文定之;況且,同條第2項但書各款所規定之權利人即係抵押權人,不論係出於同意分割方法、參加訴訟、受共有人(含原、被告)告知訴訟,基本上僅為利害關係人、參加人、受告知訴訟人,尚非原、被告可比,其等雖得於訴訟程序中陳述並得為自己及被參加人或告知訴訟人為一定訴訟行為,惟並無當事人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尚且,於上開條文增訂前,參酌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規定:「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經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原來共有物分割(包含協議、裁判分割),關於抵押權移存於抵押人所分得部分,即得徵由抵押權人之同意後為之,與增訂條文所指「權利人同意分割」意旨約略相符,而上開土地登記規則,並無庸於裁判分割訴訟上為任何主張。綜上所述,如題旨,關於抵押權移存於抵押人所分得部分,祇要符合民法第824條之1第2項但書各款規定,應屬法律規定之法定效果,無庸當事人為任何聲明,縱有聲明,法院亦無庸於判決主文內諭知,僅於判決理由中說明已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0號結論),附為敘明。
七、末按因共有物分割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設有規定。本件為共有物分割事件,在性質上並無訟爭性,縱令兩造互易其地位,裁判結果仍無不同,故由被告負擔全部費用,顯有失公平,是本院酌量兩造之情形,認訴訟費用宜由兩造應有部分比例分擔,爰諭知如主文第十九項所示。
八、本件事證已明,兩造其餘主張及攻擊防禦方法,核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不予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九、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有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2項、第1項前段、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但書,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英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書記官吳克雯附表:
┌───┬─────┬───────┬────────┐│本院電│共有人│被繼承人│備註(應有部分)││腦編號││││├───┼─────┼───────┼────────┤│01│吳東華│││├───┼─────┤│││02│吳廣文│││├───┼─────┤│││03│吳廣橋│││├───┼─────┤│││04│吳墩欽│││├───┼─────┤│││05│吳淑梅│││├───┼─────┤│││06│馬吳玉茹│││├───┼─────┤│││07│吳京茹│││├───┼─────┤│││08│陳色梅│││├───┼─────┤│││09│吳洙萍│││├───┼─────┤│││10│吳璧鍾│吳進│1/54│├───┼─────┤│││11│吳岫青│││├───┼─────┤│││12│黃耀西│││├───┼─────┤│││13│黃兆熹│││├───┼─────┤│││14│黃雯娟│││├───┼─────┤│││15│蔡健生│││├───┼─────┤│││16│蔡清山│││├───┼─────┤│││17│蔡清元│││├───┼─────┤│││18│蔡菁卉│││├───┼─────┼───────┼────────┤│19│吳彩琴││720/43200│├───┼─────┼───────┼────────┤│20│吳三慶│││├───┼─────┤│││21│吳三朝│││├───┼─────┤│││22│吳三富│││├───┼─────┤│││23│吳三為│││├───┼─────┤│││24│吳錦│││├───┼─────┤│││25│吳梅│││├───┼─────┤│││26│張吳也│││├───┼─────┤│││27│吳綢│││├───┼─────┤│││28│吳烏甜│││├───┼─────┤│││29│吳腰│││├───┼─────┤│││30│吳連三│││├───┼─────┤│││31│吳切│││├───┼─────┤│││32│吳美│││├───┼─────┤│││33│吳網│││├───┼─────┤│││34│吳嬌梅│││├───┼─────┤│││35│吳宗賢│││├───┼─────┤│││36│吳進生│││├───┼─────┤│││37│吳進長│││├───┼─────┤│││38│吳珠│吳板││├───┼─────┤│││39│( 陳吳香 )│││││死亡撤回│││├───┼─────┤│360/43200││40│吳林省│││├───┼─────┤│││41│吳進松│││├───┼─────┤│││42│吳進益│││├───┼─────┤│││43│吳進烈│││├───┼─────┤│││44│吳進標│││├───┼─────┤│││45│吳笑│││├───┼─────┤│││46│林杉│││├───┼─────┤│││47│林阿煌│││├───┼─────┤│││48│林麗雲│││├───┼─────┤│││49│紀俊喜│││├───┼─────┤│││50│紀勇全│││├───┼─────┤│││51│紀君燕│││├───┼─────┤│││52│劉罕│││├───┼─────┤│││53│吳瑞華│││├───┼─────┤│││54│吳淑華│││├───┼─────┤│││55│吳淑靜│││├───┼─────┤│││56│吳明珊│││├───┼─────┤│││57│陳鈴誼│││├───┼─────┤│││58│陳慧誼│││├───┼─────┤│││322│陳游白│││├───┼─────┤│││323│陳游嚴│││├───┼─────┤│││324│陳建棟│││├───┼─────┤│││325│陳月霜│││├───┼─────┤│││326│陳月紅│││├───┼─────┼───────┼────────┤│59│吳金門│││├───┼─────┤│││60│吳國生│││├───┼─────┤│││61│吳金城│││├───┼─────┤│││62│吳瑞淑│││├───┼─────┤│││63│吳秀蘭│││├───┼─────┤│││64│吳雀芬│││├───┼─────┤│││65│ 陳吳秀琴 │││├───┼─────┤│││66│吳騰耀│││├───┼─────┤│││67│吳朝嘉│││├───┼─────┤│││68│林炳松│││├───┼─────┤│││69│林炳洲│││├───┼─────┤│││70│林碧霞│││├───┼─────┤│││71│林碧梅│││├───┼─────┤│││72│徐麗華│││├───┼─────┤│││73│吳婷柔│││├───┼─────┤│││74│吳志立│││├───┼─────┤│││75│吳献修│││├───┼─────┤│││76│吳靜儀│吳沙│1800/43200│├───┼─────┤│││77│吳家豪│││├───┼─────┤│││78│吳菁菁│││├───┼─────┤│││79│吳靜婷│││├───┼─────┤│││80│柯松秀│││├───┼─────┤│││81│吳依屏│││├───┼─────┤│││82│吳吉雄│││├───┼─────┤│││83│吳婷君│││├───┼─────┤│││84│吳憶如│││├───┼─────┤│││85│盧麗珠│││├───┼─────┤│││86│吳佰荏│││├───┼─────┤│││87│吳若婷│││├───┼─────┤│││88│吳孟宗│││├───┼─────┤│││89│吳孟松│││├───┼─────┤│││90│吳媛淳│││├───┼─────┤│││91│曹永全│││├───┼─────┤│││92│曹維峻│││├───┼─────┤│││93│曹瑋玲│││├───┼─────┼───────┼────────┤│94│吳耕山│││├───┼─────┤│││95│吳炎山│││├───┼─────┤│││96│吳埤│││├───┼─────┤│││97│蔡吳娥│││├───┼─────┤│││98│吳江波│││├───┼─────┤│││99│陳吳棉│││├───┼─────┤吳田│72/43200││100│吳蔡豆│││├───┼─────┤│││101│吳江焜│││├───┼─────┤│││102│吳正│││├───┼─────┤│││103│吳江福│││├───┼─────┤│││104│吳長│││├───┼─────┤│││105│劉吳瑾│││├───┼─────┼───────┼────────┤│106│吳清路│││├───┼─────┤│││107│吳乖│││├───┼─────┤│││108│吳罕│││├───┼─────┤│││109│陳束占│││├───┼─────┤│││110│吳海│││├───┼─────┤│││111│吳樹根│吳龜理│72/43200│├───┼─────┤│││112│吳𢙨│││├───┼─────┤│││113│吳麗珠│││├───┼─────┤│││114│吳麗花│││├───┼─────┤│││115│吳詩蒕│││├───┼─────┤│││116│吳雅玲│││├───┼─────┼───────┼────────┤│117│吳綉鳳│││├───┼─────┤│││118│何吳秀滿│││├───┼─────┤│││119│吳秀蓮│││├───┼─────┤│││120│胡海助│││├───┼─────┤│││121│胡俊茂│吳冬│72/43200│├───┼─────┤│││122│胡俊財│││├───┼─────┤│││123│胡美光│││├───┼─────┤│││124│胡美英│││├───┼─────┤│││125│胡美珍│││├───┼─────┼───────┼────────┤│126│ 吳長更 │││││(死亡撤回)│││├───┼─────┤│││127│吳長治│││├───┼─────┤│││128│吳新營│││├───┼─────┤│││129│吳良歲│││├───┼─────┤│││130│陳吳朱│││├───┼─────┤│││131│陳吳梅│││├───┼─────┤│││132│張雲香│││├───┼─────┤│││133│吳明忠│││├───┼─────┤│││134│吳明輝│││├───┼─────┤│││135│吳明衍│││├───┼─────┤吳恊│16/1920││136│吳黃素玲│││├───┼─────┤│││137│吳富雄│││├───┼─────┤│││138│吳雅慧│││├───┼─────┤│││139│吳麗珍│││├───┼─────┤│││140│林妙秋│││├───┼─────┤│││141│吳彥儒│││├───┼─────┤│││142│吳宜庭│││├───┼─────┤│││143│王慶煌│││├───┼─────┤│││144│王明吉│││├───┼─────┤│││327│吳林綿綿│││├───┼─────┤│││328│吳清文│││├───┼─────┤│││329│吳宗漢│││├───┼─────┤│││330│吳美華│││├───┼─────┼───────┼────────┤│145│吳東門││2/1920│├───┼─────┼───────┼────────┤│145│吳東門│││├───┼─────┤│││146│王吳瞱│││├───┼─────┤│││147│陳吳謹│││││(死亡撤回)│││├───┼─────┤│││148│吳香││2/1920│├───┼─────┤│││149│李吳較額│││├───┼─────┤│││150│吳佩芳│││├───┼─────┤│││151│吳啟川│││├───┼─────┤吳澤龍│││152│吳昭松│││├───┼─────┤│││370│陳珪│││├───┼─────┤│││371│陳進財│││├───┼─────┤│││372│陳德勝│││├───┼─────┤│││373│陳國楨│││├───┼─────┤│││374│陳駿憲│││├───┼─────┤│││375│陳培虹│││├───┼─────┤│││376│陳家綺│││├───┼─────┼───────┼────────┤│151│吳啟川││2/1920│├───┼─────┼───────┼────────┤│152│吳昭松││2/1920│├───┼─────┼───────┼────────┤│153│吳春美││1/1920│├───┼─────┼───────┼────────┤│154│吳綉霞││1/1920│├───┼─────┼───────┼────────┤│155│吳卿│││││(死亡撤回)│││├───┼─────┼───────┼────────┤│331│黃爻│││├───┼─────┤│││332│吳宏哲│││├───┼─────┤│││333│吳志宏│││├───┼─────┤吳卿│1/504││334│吳雅惠│││├───┼─────┤│││335│吳淑如│││├───┼─────┤│││336│吳佳妮│││├───┼─────┼───────┼────────┤│156│吳心││2/504│├───┼─────┼───────┼────────┤│157│洪志龍││1/72│├───┼─────┼───────┼────────┤│158│陳來好││36/4320│├───┼─────┼───────┼────────┤│159│吳夜南││800/43200│├───┼─────┼───────┼────────┤│160│ 洪葉淑雲 ││2268/23328│├───┼─────┼───────┼────────┤│161│吳燕三││1/192│├───┼─────┼───────┼────────┤│162│吳清華││1/192│├───┼─────┼───────┼────────┤│163│吳其各││7/54│├───┼─────┼───────┼────────┤│164│吳王哖│││├───┼─────┤│││165│吳聰吉│││├───┼─────┤│││166│吳聰順│││├───┼─────┤吳邦貴│1/120││167│吳聰鴻│││├───┼─────┤│││168│黃吳服絹│││├───┼─────┤│││169│吳鳳兒│││├───┼─────┼───────┼────────┤│170│吳戊杞│││││(死亡撤回)│││├───┼─────┼───────┼────────┤│337│吳麗花│││├───┼─────┤│││338│吳聰明│││├───┼─────┤│││339│吳專色│││├───┼─────┤│││340│吳麗卿│││├───┼─────┤│││341│吳麗珠│││├───┼─────┤│││342│吳育慈│吳戊杞│1/120│├───┼─────┤│││343│吳秀茹│││├───┼─────┤│││344│朱素琴│││├───┼─────┤│││345│吳聰榮│││├───┼─────┤│││346│吳坤和│││├───┼─────┤│││347│吳坤正│││├───┼─────┤│││348│吳聰裕│││├───┼─────┼───────┼────────┤│171│吳壬申││1/120│├───┼─────┼───────┼────────┤│172│吳聰偉││1/240│├───┼─────┼───────┼────────┤│173│吳聰孟││1/240│├───┼─────┼───────┼────────┤│377│王盆││1/360│├───┼─────┼───────┼────────┤│174│江支琁│││├───┼─────┤│││175│江靜芳│││├───┼─────┤│││176│江靜蓉│││├───┼─────┤│││177│江靜芬│江王美珠│1/360│├───┼─────┤│││178│江靜子│││├───┼─────┤│││179│江靜蕙│││├───┼─────┤│││180│江衍茂│││├───┼─────┼───────┼────────┤│181│吳昭吉││16/1920│├───┼─────┼───────┼────────┤│182│吳聰明││2/5760│├───┼─────┼───────┼────────┤│183│吳聰禮││2/5760│├───┼─────┼───────┼────────┤│184│吳金柱││240/43200│├───┼─────┼───────┼────────┤│185│吳正道││1/240│├───┼─────┼───────┼────────┤│186│吳正壽││1/240│├───┼─────┼───────┼────────┤│187│吳林玉鑾│││││(死亡撤回)│││├───┼─────┼───────┼────────┤│349│吳貳│││├───┼─────┤│││350│吳東慶│││├───┼─────┤│││351│吳政冠│││├───┼─────┤│││352│王吳隨│││├───┼─────┤│││353│陳吳謹│吳林玉鑾│42/432│├───┼─────┤│││354│陳吳甘│││├───┼─────┤│││355│吳滿│││├───┼─────┤│││356│吳梅珠│││├───┼─────┤│││357│吳麗鳳│││├───┼─────┼───────┼────────┤│188│吳子文││1/72│├───┼─────┼───────┼────────┤│189│吳澤││7/648│├───┼─────┼───────┼────────┤│190│吳連馨││7/648│├───┼─────┼───────┼────────┤│191│吳鴻章││7/648│├───┼─────┼───────┼────────┤│192│陳秀月││96/43200│├───┼─────┼───────┼────────┤│193│吳明發││1/900│├───┼─────┼───────┼────────┤│194│吳侑霖││1/900│├───┼─────┼───────┼────────┤│195│陳素碧││1/504│├───┼─────┼───────┼────────┤│196│ 阮吳素琴 ││1/1296│├───┼─────┼───────┼────────┤│197│吳義修││1/1296│├───┼─────┼───────┼────────┤│198│吳義興│││││(死亡撤回)│││├───┼─────┼───────┼────────┤│358│陳淑端│││├───┼─────┤│││359│吳奇鴻│││├───┼─────┤吳義興│1/1296││360│吳佩洳│││├───┼─────┤│││361│吳思葶│││├───┼─────┼───────┼────────┤│199│吳素卿││1/1296│├───┼─────┼───────┼────────┤│200│吳素真││1/1620│├───┼─────┼───────┼────────┤│201│吳世賢││1/1620│├───┼─────┼───────┼────────┤│202│吳景賢││1/1620│├───┼─────┼───────┼────────┤│203│吳素娟││1/1620│├───┼─────┼───────┼────────┤│204│吳素瓊││1/1620│├───┼─────┼───────┼────────┤│205│ 蔡燈祥 ││1/1296│├───┼─────┼───────┼────────┤│206│蔡美穗││1/1296│├───┼─────┼───────┼────────┤│207│蔡世遠││1/1296│├───┼─────┼───────┼────────┤│208│吳碧玉││1/324│├───┼─────┼───────┼────────┤│209│陳 吳月雀 ││1/324│├───┼─────┼───────┼────────┤│210│陳葉罕││1/6804│├───┼─────┼───────┼────────┤│211│葉彩蓮││1/6804│├───┼─────┼───────┼────────┤│212│葉彩鳳││1/6804│├───┼─────┼───────┼────────┤│213│葉淑媛││1/6804│├───┼─────┼───────┼────────┤│214│葉國璋││1/6804│├───┼─────┼───────┼────────┤│215│葉國泰││1/6804│├───┼─────┼───────┼────────┤│216│葉寶媛││1/6804│├───┼─────┼───────┼────────┤│217│葉桂枝││1/1944│├───┼─────┼───────┼────────┤│218│ 徐葉桂花 ││1/1944│├───┼─────┼───────┼────────┤│219│黃柑││1/4860│├───┼─────┼───────┼────────┤│220│葉國力││1/4860│├───┼─────┼───────┼────────┤│221│陳黃照││1/4860│├───┼─────┼───────┼────────┤│222│ 魏葉月治 ││1/4860│├───┼─────┼───────┼────────┤│223│許葉寶││1/4860│├───┼─────┼───────┼────────┤│224│陳苹茹││1/1008│├───┼─────┼───────┼────────┤│225│ 吳柏彥 ││1/504│├───┼─────┼───────┼────────┤│226│洪玉昭││96/43200│├───┼─────┼───────┼────────┤│227│劉天才││220480/0000000│├───┼─────┼───────┼────────┤│228│吳富昇││2/5760│├───┼─────┼───────┼────────┤│229│吳煙木││1/360│├───┼─────┼───────┼────────┤│230│吳敏順││1/360│├───┼─────┼───────┼────────┤│231│吳敏富││1/360│├───┼─────┼───────┼────────┤│232│吳金敏││1/360│├───┼─────┼───────┼────────┤│233│吳金香││1/360│├───┼─────┼───────┼────────┤│234│吳柏榕││1/504│├───┼─────┼───────┼────────┤│235│吳連欽││2/1920│├───┼─────┼───────┼────────┤│236│陳惠萍││1/1008│├───┼─────┼───────┼────────┤│237│吳月麗││1/96│├───┼─────┼───────┼────────┤│238│吳榮華││3200/518400│├───┼─────┼───────┼────────┤│239│吳秀英│││││(死亡撤回)│││├───┼─────┼───────┼────────┤│362│徐錦安│││├───┼─────┤│││363│徐民哲│││├───┼─────┤吳秀英│3200/518400││364│徐民偉│││├───┼─────┤│││365│徐淑芳│││├───┼─────┼───────┼────────┤│240│吳世欽││3200/0000000│├───┼─────┼───────┼────────┤│241│吳雅芳││3200/0000000│├───┼─────┼───────┼────────┤│242│吳惠描││3200/0000000│├───┼─────┼───────┼────────┤│243│吳文得│││││(死亡撤回)│││├───┼─────┼───────┼────────┤│366│李秀金│││├───┼─────┤│││367│吳東正│││├───┼─────┤吳文得│1/450││368│吳鈞起│││├───┼─────┤│││369│吳友信│││├───┼─────┼───────┼────────┤│244│吳月盆││2/96│├───┼─────┼───────┼────────┤│245│吳水金││120/43200│├───┼─────┼───────┼────────┤│246│蔡明男││1/3888│├───┼─────┼───────┼────────┤│247│蔡宜芳││1/3888│├───┼─────┼───────┼────────┤│248│蔡宜純││1/3888│├───┼─────┼───────┼────────┤│249│高秀鸞││1/1920│├───┼─────┼───────┼────────┤│250│吳麗月││1/1920│├───┼─────┼───────┼────────┤│251│吳明河││1/450│├───┼─────┼───────┼────────┤│252│吳振坤││1/240│├───┼─────┼───────┼────────┤│253│吳振南││1/240│├───┼─────┼───────┼────────┤│254│吳振炎││1/240│├───┼─────┼───────┼────────┤│255│吳振丁││1/240│├───┼─────┼───────┼────────┤│256│吳江水││1/240│├───┼─────┼───────┼────────┤│257│林 王瓊盞 ││480/172800│├───┼─────┼───────┼────────┤│258│王罔市││480/172800│├───┼─────┼───────┼────────┤│259│王泉││480/172800│├───┼─────┼───────┼────────┤│260│陳秀美││480/0000000│├───┼─────┼───────┼────────┤│261│陳麗花││480/0000000│├───┼─────┼───────┼────────┤│262│陳國龍││480/0000000│├───┼─────┼───────┼────────┤│263│陳秀玉││480/0000000│├───┼─────┼───────┼────────┤│264│陳秀珠││480/0000000│├───┼─────┼───────┼────────┤│265│陳秀梅││480/0000000│├───┼─────┼───────┼────────┤│266│陳白東││480/0000000│├───┼─────┼───────┼────────┤│267│張登榮││480/0000000│├───┼─────┼───────┼────────┤│268│張明裕││1440/0000000│├───┼─────┼───────┼────────┤│269│吳朝││1/90│├───┼─────┼───────┼────────┤│270│吳炮││16/1920│├───┼─────┼───────┼────────┤│271│林綉娥││16/1920│├───┼─────┼───────┼────────┤│272│陳林秀美││16/1920│├───┼─────┼───────┼────────┤│273│葉育銓││16/1920│├───┼─────┼───────┼────────┤│274│葉政鑫││16/1920│├───┼─────┼───────┼────────┤│275│葉律佑││16/1920│├───┼─────┼───────┼────────┤│276│林金聰││16/1920│├───┼─────┼───────┼────────┤│277│林怡汝││16/1920│├───┼─────┼───────┼────────┤│278│陳麗華││16/1920│├───┼─────┼───────┼────────┤│279│陳百樂││16/1920│├───┼─────┼───────┼────────┤│280│陳重智││16/1920│├───┼─────┼───────┼────────┤│281│陳小娟││16/1920│├───┼─────┼───────┼────────┤│282│張志吉││900/43200│├───┼─────┼───────┼────────┤│283│ 張佩怡 ││900/43200│├───┼─────┼───────┼────────┤│284│張志行││900/43200│├───┼─────┼───────┼────────┤│285│張志有││900/43200│├───┼─────┼───────┼────────┤│286│吳月││900/43200│├───┼─────┼───────┼────────┤│287│吳亮││900/43200│├───┼─────┼───────┼────────┤│288│吳文章││900/43200│├───┼─────┼───────┼────────┤│289│吳文樟││900/43200│├───┼─────┼───────┼────────┤│290│吳建騰││900/43200│├───┼─────┼───────┼────────┤│291│吳過││900/43200│├───┼─────┼───────┼────────┤│292│蔡吳嬌││900/43200│├───┼─────┼───────┼────────┤│293│吳紡││900/43200│├───┼─────┼───────┼────────┤│294│陳淑瑟││900/43200│├───┼─────┼───────┼────────┤│295│ 陳再生 ││900/43200│├───┼─────┼───────┼────────┤│296│陳再││900/43200│├───┼─────┼───────┼────────┤│297│陳淑梅││900/43200│├───┼─────┼───────┼────────┤│298│陳淑眞││900/43200│├───┼─────┼───────┼────────┤│299│陳淑姿││900/43200│├───┼─────┼───────┼────────┤│300│李來當││900/43200│├───┼─────┼───────┼────────┤│301│張煥發││900/43200│├───┼─────┼───────┼────────┤│302│張聰明││900/43200│├───┼─────┼───────┼────────┤│303│張福源││900/43200│├───┼─────┼───────┼────────┤│304│張瑛真││900/43200│├───┼─────┼───────┼────────┤│305│何及││900/43200│├───┼─────┼───────┼────────┤│306│何翠英││900/43200│├───┼─────┼───────┼────────┤│307│何錫泉││900/43200│├───┼─────┼───────┼────────┤│308│何豊意││900/43200│├───┼─────┼───────┼────────┤│309│何翠月││900/43200│├───┼─────┼───────┼────────┤│310│李萬來││900/43200│├───┼─────┼───────┼────────┤│311│吳正三││900/43200│├───┼─────┼───────┼────────┤│312│林秀春││900/43200│├───┼─────┼───────┼────────┤│313│吳明松││900/43200│├───┼─────┼───────┼────────┤│314│吳佳萍││900/43200│├───┼─────┼───────┼────────┤│315│吳姿葶││900/43200│├───┼─────┼───────┼────────┤│316│ 陳吳秀玉 ││900/43200│├───┼─────┼───────┼────────┤│317│吳侑珊││900/43200│├───┼─────┼───────┼────────┤│318│陳怡婷││6400/0000000│├───┼─────┼───────┼────────┤│319│陳信翔││6400/0000000│├───┼─────┼───────┼────────┤│320│吳四通││36/43200│├───┼─────┼───────┼────────┤│321│陳吳遷││36/43200│├───┼─────┼─┬─────┼────────┤│94│吳耕山││││├───┼─────┤││││95│吳炎山││││├───┼─────┤││││96│吳埤││││├───┼─────┤││││97│蔡吳娥│吳│││├───┼─────┤││││98│吳江波││││├───┼─────┤田││││99│陳吳棉││││├───┼─────┤││││100│吳蔡豆│派│││├───┼─────┤││││101│吳江焜││││├───┼─────┤下││││102│吳正││││├───┼─────┤││││103│吳江福││││├───┼─────┤││││104│吳長││││├───┼─────┤││││105│劉吳瑾││││├───┼─────┼─┤│││106│吳清路││││├───┼─────┤││││107│吳乖││││├───┼─────┤││││108│吳罕│吳│││├───┼─────┤││││109│陳束占│龜│吳木│72/43200│├───┼─────┤││││110│吳海│理│││├───┼─────┤││││111│吳樹根│派│││├───┼─────┤││││112│吳𢙨│下│││├───┼─────┤││││113│吳麗珠││││├───┼─────┤││││114│吳麗花││││├───┼─────┤││││115│吳詩蒕││││├───┼─────┤││││116│吳雅玲││││├───┼─────┼─┤│││117│吳綉鳳││││├───┼─────┤││││118│何吳秀滿││││├───┼─────┤││││119│吳秀蓮│吳│││├───┼─────┤││││120│胡海助│冬│││├───┼─────┤││││121│胡俊茂│派│││├───┼─────┤││││122│胡俊財│下│││├───┼─────┤││││123│胡美光││││├───┼─────┤││││124│胡美英││││├───┼─────┤││││125│胡美珍││││├───┼─────┼─┤│││320│吳四通│吳│││├───┼─────┤火││││321│陳吳遷│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