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10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建維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7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建維因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理由
一、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1條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比較新舊法適用的結果,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
二、吳建維因偽造文書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靜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詐欺得利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5年5.2-5.10│98年10.5-11.19│98年8.20-12.9│├──────┼────────┼────────┼─────────┤│偵查(自訴)│板橋地檢95偵緝27│板橋地檢99偵2641│台中地檢99偵2822號││機關年度案號│53、96偵1412號│號││├─┬────┼────────┼────────┼─────────┤│最│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97上訴3140號│99上易2457號│100易緝3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09.30│100.03.16│100.12.20│├─┼────┼────────┼────────┼─────────┤││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院│台中地院││確├────┼────────┼────────┼─────────┤│定│案號│99台上4551號│99上易2457號│100易緝336號││判├────┼────────┼────────┼─────────┤│決│判決確定│99.07.15│100.03.16│101.01.16│││日期││││├─┴────┼────────┼────────┼─────────┤│備註│板橋地檢99執1054│板橋地檢100執407│臺中地檢101年執│││0號(編號1、2定應│5號│3006號(編號3、4定│││執行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4│││├──────┼────────┼────────┼─────────┤│罪名│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11.19│││├──────┼────────┼────────┼─────────┤│偵查(自訴)│台中地檢99緝2822││││機關年度案號│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100易緝33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12.20│││├─┼────┼────────┼────────┼─────────┤││法院│台中地院││││確├────┼────────┼────────┼─────────┤│定│案號│100易緝3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1.01.16│││││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1執│││││3006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