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4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金上訴字第4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上訴字第477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智羽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黃小琴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龔月雲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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