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5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辦理車籍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七號
原告祐莎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龍茂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義本 訴訟代理人 蔡明賢 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辦理車籍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所為由受命法官鄭舜元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鄭舜元獨任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何志通~B法官蔡紹良~B法官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顏督訓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