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輔宣字第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輔宣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撤銷輔助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輔宣字第8號聲請人 廖月嬌
游明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本件聲請人提起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珊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書記官陳宛彤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